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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蹭ETC逃费获刑,别为“小聪明”付出代价
东方网2021-06-10 10:04:14

为了节省开支,利用ETC系统的漏洞,逃避缴纳每天上下班的高速过路费,如东一男子使出“蹭”车过ETC的伎俩,自以为不会被发现,却在多次侥幸逃费之后等到了法律惩罚。据江苏如东法院消息,近日,经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季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6月9日《齐鲁晚报》)

为节省每天上下班的高速过路费开支,江苏如东这名男子蹭ETC逃费52次,合计4000余元。然而,他的“小聪明”用错了地方,被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获刑又并处罚金6000元,到头来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笔者认为,如此节省开支获刑一点不冤。这起案例警示广大车主应遵纪守法,不要步其后尘。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广一种用于高速公路或桥梁的自动收费系统,即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指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通过车载设备实现车辆识别、信息写入并自动从预先绑定的IC卡或银行账户上扣除相应资金,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通行效率。但是,在实践中,在一些驾驶人眼中,ETC系统却被找到了可以逃费的“漏洞”,只要在出站时,紧紧跟在安装了ETC车辆的后面,利用ETC收费杆落下比较缓慢的空当,尾随前车快速闯行,就可以不交费顺利出站。

本来,ETC收费杆缓慢落下,是为了行车安全的考虑,却被少数耍“小聪明”的司机利用来逃费。江苏如东这名男子季某在第一次成功逃费之后,他竟屡试不爽,共计逃费52次,合计4000余元。不得不说,这种耍“小聪明”的疯狂举动,为其节省了不少钱,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逃避不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例中,季某蹭ETC逃费,在他人未发现的情况下,采取秘密的方式将本应属于收费方的财产性利益占为己有,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且数额较大,符合《刑法》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以盗窃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可以说罪罚相当。季某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不必要的代价,纯属自作自受。

蹭ETC逃费行为,一方面,很容易引发追尾、剐蹭等交通安全事故,对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也构成了威胁;另一方面,从长远看可谓损人不利己,根据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只有上站信息而无下站信息的,小型车辆将会被列入“灰名单”,货车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严重的还会涉嫌刑事犯罪。这起案例就是一个反面典型,为省下一时的小私利,最终不仅被追究刑责,还损失了更大的利益而得不偿失。

随着ETC在我国越来越普及,蹭ETC逃费现象呈增多趋势,在网上有车主吐槽被蹭的经历,也有网友传授防蹭攻略,还有网友竟然分享蹭ETC逃费的“经验”。这起案例显然是一堂法治教育课,教育广大车主应当从中汲取深刻教训,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再做类似蹭ETC逃费等违法行为。

作者:丁家发
选稿: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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