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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发文定性“持股较少”,直接或间接持有拟IPO公司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股东可不穿透核查
周到2021-06-16 16:48:38

从投行人士处获悉,上交所、深交所6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对持股较少作出原则规定,投行对拟IPO公司股东穿透核查稍舒一口气。

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为进一步明确《指引》中层层穿透核查的理解和适用,沪深交易所通知:

一、各保荐机构应当准确理解《指引》的监管要求,在对股东穿透核查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穿透核查范围,审慎履行核查义务,切实防范利用上市进行利益输送、违法违规“造富”等行为。

二、股东穿透核查应当把握好重要性原则,避免免责式、简单化的核查。对于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律师实事求是发表意见后,可不穿透核查。

三、持股较少可结合持股数量、比例等因素综合判断。原则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可认定为持股较少。

今年2月5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承诺并披露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并要求中介机构针对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无实际经营业务、入股交易价格异常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层层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及对其股东资格进行核查说明。上交所、深交所随即发布关于首发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通知,进一步将股东资格核查说明范围扩大至所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

“如果股东持股份少或比例很低,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核查,可能最终无法核实,成为企业IPO障碍。”投行人士称,新通知将减少股权穿透核查工作量。

作者:曹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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