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又见新型毒品!“蘑菇巧克力”单颗售价百元,吸食后可致幻晕眩
东方网2021-06-22 13:10:52

东方网记者刘理、通讯员王擅文6月22日报道:小小的深棕色蘑菇形状巧克力,却含有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赛洛西宾及赛洛新成分?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贩卖“蘑菇巧克力”毒品的金雅雅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云南纳西族女孩金雅雅来上海工作时,结交了一名同样来自云南丽江的36岁男子智哥(由其所在地警方抓获并由当地检察机关立案处理),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之后不久智哥便给雅雅看了一种巧克力,这巧克力小小一颗,模样、气味都和普通市售的无异,但智哥告诉雅雅:“这颗巧克力可以让你如登仙境。”雅雅受不了诱惑,便吃下了巧克力,之后她便觉得天旋地转,眼前直冒金星,大脑也转不动了,一时间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随后很快便睡着了。

等醒来后她问男友这是什么巧克力,智哥称这是他从一名新疆的朋友米克(另案处理)弄来的“蘑菇巧克力”,里面含有可以令人致幻的毒性蘑菇成分。智哥还告诉雅雅:“偶尔吃一次并不要紧,甚至还能够助兴。”雅雅便问这巧克力多少钱,智哥说:“我从朋友这里拿,价格比外面优惠,只要75元一颗,放在外面这巧克力最低也要100一颗。”雅雅对这个价格感到震惊,但很快也不放在心上,投入了自己在酒吧的演出工作。

至2020年5月,雅雅因事回到自己家乡云南,恰好自己酒吧内的一位同事顾小飞也来到云南旅游,还带来了与她相熟的一位化妆师绿仔,雅雅便尽地主之谊招待他们。期间顾小飞与绿仔提及:“听说有一种‘蘑菇巧克力’,吃了可以让人很开心。”雅雅一听便知道这是当时智哥给她吃过的巧克力,她听出顾小飞言语中的向往,便热心地说自己可以去帮忙弄到这种巧克力,顾小飞和绿仔十分高兴。

雅雅立即向智哥询问能否帮忙购买,智哥一口答应,并说:“我向朋友购买时是拿了优惠价,总不能卖出去还是这个价,我们不如加价到100元一颗,这样既是用市场最低价帮朋友买到,又可以自己赚一些小小的利润,真是一举两得。”雅雅听了也有道理便同意了这个办法。

雅雅便与顾小飞和绿仔谈好以100元一颗的价格,共卖给他们15颗“蘑菇巧克力”,在顾小飞将1500元转账给智哥后,智哥便联系米克从新疆直接发货到顾小飞家。顾小飞两人将此事告诉了其他同事,之后不久便又有两名同事平平和小褚来向雅雅咨询能否买到大麻之类的毒品,雅雅告诉他们只能够买到“蘑菇巧克力”,两人便向雅雅分别订购了10个和5个。雅雅和智哥故伎重施,在收取两人1500元后向米克订购,寄到雅雅家中,再由雅雅分发给平平和小褚。

正当雅雅和智哥两人窃喜找到一条生财之路时,他们这一行为却被警方发现,雅雅于上海市青浦区的家中被抓获,与此同时,智哥和米克在山东省烟台市被当地警方抓获。

米克在派出所内交代了自己贩卖含有赛洛西宾及赛洛新成分的毒蘑菇的事实:他在2018年初一次外出做生意时,被朋友推荐尝试了一种名叫裸盖菇,英文名字叫 Golden teacher的有毒蘑菇,这种蘑菇伞盖呈金黄色,菌柄呈雪白。食用后他眼前出现幻觉,脑袋晕晕乎乎,出现了假想的愉悦心情,这令他认为其中存在商机,于是回到新疆后他开始种植这种蘑菇,并以40~50元1克的价格悄悄对外售卖。为防止被查获,他还研究出将毒蘑菇晾干磨成粉末后加入巧克力内进行伪装,然后售卖。截至案发他已售出约16万元的毒蘑菇及成品。

经审查,被告人金雅雅明知“蘑菇巧克力”是毒品,仍向多人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检察机关遂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金雅雅提起公诉。被告人智哥和米克由其所在地检察机关另案处理。顾小飞、绿仔、平平、小储等人经检测,体内未发现含有毒品成分,遂对其予以警告。

近日,法院判处被告人金雅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刘理、王擅文
选稿:周玮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