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畅游花博共话青春,崇明举办两岸学子校际交流活动
新民晚报2021-06-22 19:50:59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为拓展疫情下两岸青少年交流,在上海市台办指导下,由崇明区台办、崇明区教育局主办,崇明区城桥中学、上海台商子女学校承办的畅游花博“青春欢乐颂”两岸青少年校际交流活动于6月21日在中国第十届花博会园区拉开帷幕。

6月21日,上海台商子女学校、崇明区城桥中学两校近40名学生畅游了花博园区,两校学子在花博园区对祖国各省市展园百花齐放、欣欣向荣的繁花胜景赞不绝口,特别是学生们对独具特色的台湾展园更为赞许,台湾展园以“花开两岸,同心圆梦”为主题,蕴含着融合发展的美好寓意。

图说:签约仪式现场 李一能/摄

6月22日,“青春欢乐颂”暨城桥中学毕业典礼在城桥中学举行。城桥中学校长沈钢和上海台商子女学校校长陈俊男分别致辞。两位校长在致辞中介绍了各自的办学理念,表达了对两校学子的祝福,展望了两校持续交流缔结“姐妹学校”的愿景,两人均表示两校将相互学习,携手共进,为促进两岸教育交流,两岸青少年融合发展努力。陈俊男校长在致辞中对上海市特色普通高中城桥中学因材施教、适性教育的办学理念,在艺术、体育、科技等学科上和两岸青少年校际交流交流活动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深表赞许。他表示,两校的教育理想和培育未来人才的目标是一致的,希望两校签订姐妹学校,并加强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打开两岸之间的藩篱和隔阂,促进两岸青少年融合发展。

活动中,在崇明区台办主任林艳华、副主任顾红英,崇明区教育局副局长张琦和两校师生的共同见证下,沈钢校长和陈俊男校长签署了《上海市崇明区城桥中学上海台商子女学校缔结“姐妹学校”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后,两校师生互赠纪念品并合影留念。随后,两校的同学们共同奉献了一台“青春欢乐颂”歌舞表演,节目精彩纷呈,现场高潮迭起。

通过搭建“姐妹学校”学习交流平台,加强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和办学治校互学互鉴,引导两岸青少年共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帮助两岸青少年从小结下深厚友谊,一起做人生道路上的好朋友、好伙伴。

作者:李一能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