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实施军衔制初定11名元帅,后减去两名,为什么最终又定为十名
文汇报2021-06-04 23:08:39
1955年9月,刘少奇与周恩来、朱德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授衔容授勋酒会上750.jpg▲1955年9月,刘少奇与周恩来、朱德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授衔授勋酒会上1951年的一个批示文件

1951年,解放军总干部部《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草案〉》,呈报毛泽东审批。毛泽东批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刘少奇审阅办理,刘少奇审阅中提出若干问题。2月9日,解放军总干部部部长罗荣桓,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给刘少奇写信说明情况。刘在函件上作了以下批示:

在你们评级指示上,用“正团级、副团级、准团级”等,似不如用将校尉还来得简单些。又评级似乎太民主,主要应由一个委员会先评定,再提交适当的大会征求意见(可经过酝酿),再加修改,呈报上级决定,如此为好。而不要在群众中去无限制地讨论,因为讨论太多是会有害处的。

事后,解放军总干部部又向刘少奇写了专题报告,进一步阐明干部先评级别再评军衔的必要性,并在《指示》中增写了“组织各级评级委员会”的条款,得到刘少奇的同意,于2月15日,以中央军委的名义,发出《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草案)》,要求“于1951年上半年选择各种类型单位(机关、部队、学校)有重点地进行试评,取得经验后,如情况许可时,再行普评”。1952年4月,全军人员的评级工作全面展开,并于当年基本结束。全军共评定11等24级,计有:军委主席、副主席级;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军委委员级;正兵团、副兵团、准兵团级;正军、副军、准军级;正师、副师、准师级;正团、副团、准团级;正营、副营级;正连、副连级;正排、副排级;正班、副班级;战士级。解放军上述级别的评定,正式建立起新中国军事系统的等级体系,为解放军军衔制的实行和正规化的全面建设,创造了一个重要条件。

批准授予元帅军衔

1955年2月8日,刘少奇主持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了解放军军官的军衔立法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9月3日,总干部部罗荣桓部长和宋任穷、赖传珠、徐立清三位副部长署名,经周恩来总理向刘少奇委员长呈报了履行授予元帅军衔法律手续的报告:

关于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问题,中央已决定现任军委委员之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十一同志,均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街。彭副主席要我们起草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呈请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函稿一份,现呈请审查修改并请即由国务院秘书处转送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1955年9月9日晚,中央书记处在中南海召开会议,在讨论元帅军衔授予名单时,多数人认为,邓小平的主要工作是中共中央秘书长,陈毅的主要工作是外交部部长,可以不授军衔。这样,元帅名单就剩下九人。这次书记处会议,周恩来因外出没有参加。9月11日,周恩来得知书记处的讨论情况后,从北戴河打电话给在北京的杨尚昆,主张授予陈毅元帅军衔。指出:“军衔授予,对陈毅同志现在和将来的工作均无不便之处,平时可以不穿军服(必要时穿)。”毛泽东于9月11日晚上,在中南海颐年堂召开会议,再次讨论元帅军衔和农业合作化等问题,刘少奇、陈云、彭真、邓小平、陈毅、聂荣臻、宋任穷、杨尚昆出席。会议决定采纳周恩来的意见,形成了授予10人元帅军衔的最终方案。9月23日,刘少奇委员长主持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审议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出的建议,决定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作者:刘岩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