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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贿案:拆迁公司竟成“钉子户”
上观新闻2021-06-25 18:08:00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江苏省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唐虎带头破坏规矩,也因此付出了代价。

在拆迁工作中无原则、无底线地为被拆迁人谋取非法利益;为了帮助儿子偿还高利贷,竟然多次向“商人朋友”开口索贿——“规矩”这两个字,在唐虎的人生字典里没了踪影……

双重身份

在待拆迁地块上建有房屋的业主,其名下的公司竟然中标了该地块的拆迁工程。更离谱的是,这个具有“待拆迁人”和“拆迁实施人”双重身份的业主,竟然非法索要高额补偿款,否则就拒不配合拆迁。

这场闹剧的主角,一个是时任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的唐虎,另一个是“钉子户”赵祥。让人大跌眼镜也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赵祥控制的仪征市真城房屋拆迁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真城公司”)竟然中标,成了实施此次拆迁工程的公司。主导拆迁的政府官员本应努力与待拆迁业主沟通,让其接受合理的补偿。但唐虎极力帮助赵祥争取利益,甚至纵容他当“钉子户”,索要高额补偿款。

2004年前后,赵祥以其妻宋玲的名义,在其岳父宋正睦位于仪征市真州镇长江村的自留地上建了房(以下简称“案涉房屋”)。2004年,仪征市土地管理部门对案涉房屋进行查处,并认定其为违法建筑。

2006年4月,赵祥通过向时任仪征市真州镇村建办主任许顺(另案处理)打招呼的方式,取得村建办出具的“赵祥对案涉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虚假经营场所证明,并据此在该处登记注册真城公司等三家公司。截至2015年,赵祥在上述自留地上实际建成违法建筑1400余平方米,占地约5亩。

2015年7月,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决定对位于仪征市真州镇长江村的古湄家苑B地块实施拆迁,委托真州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真州镇政府”)具体负责,并明确唐虎为拆迁项目负责人。

2015年下半年拆迁工作启动后,真城公司中标成为拆迁实施单位。按理说,作为被拆迁的对象,赵祥的公司中标是不符合规定的。但唐虎作为主管拆迁的领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赵祥作为拆迁实施单位的负责人,本应带头按规矩办事,配合拆迁。但离谱的是,他带头违反规定,在未经会商的情况下,将本应以一户确权的案涉房屋,以三户的名义分别索要拆迁补偿款。唐虎明知赵祥这样私自“立户”是违规的,却未履行监管职责,予以放任。

2015年9月,经有关机构评估,案涉房屋面积被确认为1414.54平方米,评估价为158.8万元,但赵祥不认可该评估结果。为获得巨额拆迁补偿款,2015年底到2016年初,赵祥多次请托唐虎帮忙,并提出“至少补偿1500万元”的无理要求。唐虎基于多年以来与赵祥的私交,竟然支持赵祥坚持这一诉求,甚至授意其当“钉子户”,并承诺在真州镇政府会议上为他提供帮助。

2016年3月25日,许顺在会上提出,将本就违规“立户”的案涉房屋拆分,以真城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名义给予拆迁补偿,并按经营性用房来评估、确定补偿方案。唐虎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规定,却仍表示可据此先测算补偿金额,同时要求许顺搜集相关依据。许顺安排扬州某评估咨询公司参照国有划拨土地性质重新进行评估,得出房地总价929.82万元的结论。后经多次会商,均因许顺无法提供合法的补偿依据,该补偿方案未获通过。

2016年10月,《仪征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暂行)》颁布施行。12月7日,许顺在会上提出,案涉房屋适用市政府的新规定,可将集体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划拨)性质。他企图将违法建筑认定为“合法”,并按办公用途进行市场化评估,给予赵祥相应的补偿。唐虎明知这一方案违规,仍同意照此评估并测算补偿金额。

12月22日,唐虎再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拆迁补偿问题。许顺提出,根据评估价929.82万元测算出的案涉房屋补偿控制红线,总额为1219万余元。唐虎明知该补偿金额系依据违规方案测算所得,仍表示同意。12月底,许顺告诉赵祥,补偿款确定为1219万余元。哪知道,贪心不足的赵祥仍不满意,唐虎劝其“见好就收”。在补偿款审批的过程中,赵祥请托唐虎加快拨付款项的速度,唐虎答应了。

2017年1月10日,赵祥终于安排人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同年1月26日领取拆迁补偿款1219.32万元。就这样,因唐虎等人的渎职行为,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子债父偿

卷宗显示,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唐虎受贿总额为138.5万元,其中为解决其儿子的债务问题而主动索要的就有60万元。虽然唐虎当时表示这是“借款”,而且后来还了一点,但由于案涉款项他一直没有全部主动归还,这些钱悉数被记入其受贿“账单”。

2014年前后,唐虎的儿子唐某某因借高利贷欠下数十万元债务。由于债主不停向其索要欠款,唐某某又无力归还,走投无路的他只得向父亲唐虎求助。唐某某恳求父亲,不要将自己欠下高利贷的事告诉母亲朱某,唐虎应允。这就意味着唐虎不能动用家庭财产偿还儿子的债务,于是他决定通过向熟人筹钱的方式,帮儿子解决债务问题。

唐虎首先想到了赵祥。除了为赵祥争取巨额拆迁补偿款,唐虎在担任仪征市外经贸局局长、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曾为赵祥在承接工程、园区拆迁业务等方面提供过很多帮助。现在自己遇到了困难,唐虎自然首先想到这个得到自己帮助最多的老板。

唐虎请托赵祥出面“处理”唐某某的债务问题,赵祥自然知道该怎么做。在了解欠债的经过后,赵祥找债主钱军商谈还债事宜。最后双方商定,唐某某所欠本息共61万元,由赵祥一次性代为归还55万元了结此事。钱军收到款项后,按约定将唐某某写的借条退还,并立下“债务已全部结清”的字据。

唐虎并没有跟赵祥明确是否归还后者垫付的款项。事后,唐虎还给赵祥20万元,但余款一直没有主动归还。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关系,赵祥没有向唐虎讨要余款。

扬州市某塑业有限公司老板庄立,在承接业务、银行贷款担保、公司职员子女就读等方面多次得到过唐虎的帮助。两人交往十多年,彼此很熟悉。唐虎有困难,自然也想到向庄立求助。2015年2月,为了帮助儿子还债,唐虎提出从庄立处“拿”20万元。庄立不敢怠慢,立即送上20万元。“拿”到款项后,唐虎一直没提还钱的事。

唐虎为了儿子的事,还向江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杨立山开口。也许因为与杨立山不太熟,所以与向赵祥和庄立提要求不同,唐虎向杨立山求助时措词谨慎,强调这是“借”款。唐虎开了口,杨立山自然不会拒绝。2016年6月,他通过网银转账5万元给唐虎,唐虎出具了借条。

虽然讲明了是“借”,而且还写了借条,但唐虎一直没有归还该款项。也许是察觉到唐虎不想还这笔钱,杨立山干脆把“好人”做在明处,主动表示放弃债权。

2018年12月的一天,杨立山特意来到唐虎办公室,提起借款的事。他不是向唐虎索债,而是明确表示,这钱不用唐虎还了,但需要其协助伪造“已经还款”的手续。杨立山当场交给唐虎5万元现金。唐虎第二天将该款从银行汇给杨立山,从而制造了“已经还款”的假象。事后,杨立山把借条还给了唐虎。

东窗事发

2019年10月17日,唐虎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3日,唐虎被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

2020年9月30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唐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暂扣于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136.5万元及赃物照相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款物依法处理。一审宣判后,唐虎不服,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查明的事实:2003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唐虎利用担任仪征市外经贸局局长、招商中心主任,仪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赵祥等人在承接工程、非法增加拆迁补偿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赵祥等7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36.5万元。

2021年3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文除唐虎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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