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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决定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网站2021-07-01 16:11:06

系统各党支部:

五十年党龄,五十载光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中共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下列15名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奖章(按党龄长短排序):

 作,男,党龄79年;刘  建,男,党龄75年;

      ,男,党龄71年;周培之,男,党龄71年;

刘伯瑞,男,党龄70年;陈吟良,男,党龄70年;

哈宝信,男,党龄64年;马  震,男,党龄64年;

盛露珊,女,党龄61年;陈文宝,男,党龄61年;

方宗伟,男,党龄60年;      ,女,党龄60年;

唐福英,女,党龄55年;刘岳岭,男,党龄51年;

李连桢,男,党龄50年。

 

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党员的关怀和温暖。获得纪念章的老党员,是我市民族宗教事业发展历程的亲历者和见证者,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民族宗教系统的全体党员干部要向获得纪念章的老同志学习,学习他们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提振奋发有为、奋勇争先的精神状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好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不断开创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中共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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