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小型及微型客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兰州晚报2021-07-04 07:35:53

兰州市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示意图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小型及微型客车尾号限行措施做出调整。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

二、限行时间

工作日及双休日7:00—21:00限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区域

以东岗立交桥—南环路—工林路—兰工坪路—建西东路—武威路北段—任家庄街—光华街—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北滨河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园路(雁白黄河大桥)—雁北路—东岗立交桥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桥梁。

上述限行区域边缘路段中,南环路、工林路、建西东路不限行,其余道路、桥梁均限行。

四、限行办法

(一)甘A号牌机动车。按照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对应的日期依次限行,即: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1、6的机动车,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31日禁止限行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2、7的机动车,每月2日、7日、12日、17日、22日、27日禁止限行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3、8的机动车,每月3日、8日、13日、18日、23日、28日禁止限行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4、9的机动车,每月4日、9日、14日、19日、24日、29日禁止限行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5、0的机动车,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禁止限行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

(二)非甘A号牌机动车。按照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对应的日期限行,即: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单号的机动车,单日禁止限行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双号的机动车,双日禁止限行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

五、兰山景区特殊限行措施

每年5月1日—10月31日期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7:00—21:00,兰山景区道路执行上述限行办法。具体限行区域为望垣坪三岔路口(不含)至二台阁道路,以及二台阁与伏直公路南北线东侧交叉口(二郎庙)间所有道路。

六、不受限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新能源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以及有护送危重病人等紧急需要、当面或电话申请公安交警部门予以保障的机动车辆。

本通告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