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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上海将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人员处罚款30元
上观新闻2021-07-08 15:16:00

今天上午10时许,陆家浜路西藏南路路口,一名男子骑电动自行车搭载着女儿,男子戴着头盔,但后座的女儿却未佩戴。正在路口执勤的黄浦交警支队民警将车拦下,因乘坐人员未戴头盔,对骑车男子处以罚款30元。

“前期我们以宣传教育为主,现在开始对违法人员直接进行处罚。”上海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起,在上海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将被依法处以罚款30元。其中,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如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对骑车人员进行处罚。

今年5月1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已有两个月时间。上海公安交警部门表示,这两个月来,本市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守法意识明显提高,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大幅增加,绝大多数市民都已经养成了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好习惯,戴盔率已达到90%以上。

佩戴安全头盔的保护效果也十分明显。来自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5月1日至7月7日,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交通事故数比2019年同期下降29.2%。

经过前期广泛的宣传教育,大多数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都做到了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但有一些市民存在未戴或错误佩戴的情况。据黄浦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副大队长黄俊介绍,从路面的执勤情况来看,有的驾乘人员戴好头盔却没有系好安全搭扣,松松垮垮,稍一颠簸,头盔就摇摇欲坠,这样形同虚设的“佩戴”,基本起不到保护作用。“此外,进入夏季以来,随着气温的逐步升高,部分市民觉得戴头盔较为闷热,将‘佩戴头盔’变成‘携带头盔’,只为应付交警检查。”

对此,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执法力度。今起,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民警将依法对其处以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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