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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拟规定: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
封面新闻2021-07-12 17:30:07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7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中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意见稿》明确,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管理,定期开展政策培训,讲解网络表演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内容和行为,增强网络表演者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发现签约网络表演者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当要求网络表演者停止网络表演活动,并通知相关网络表演经营单位。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意见稿》指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对签约的网络表演者的违法行为、违规处理、投诉举报等信息进行记录、保存,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服务、停止合作、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抵制等措施。

文旅部还指出,网络表演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强化诚信教育;加强信用信息在行业评先评优、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参考与应用,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会员可采取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开展行业联合抵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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