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开始征集
农民日报2021-07-15 09:47:04

农民日报讯 为进一步总结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先进经验,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农业农村部开始征集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农民合作社案例要清晰具体阐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治理结构、内部监督机制、交易量(额)兼顾资源要素的盈余分配方式,厘清相关主体间的组织关系、产权关系、运营关系和利益关系。主题包括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司、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合作、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农民合作社参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6个方面。

家庭农场案例要清晰具体阐述家庭农场的创办主体构成、雇工数量、生产劳动特色、经营管理模式、经济产出效益、财务收支管理、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协作关系,体现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经验做法,主题包括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产业融合发展3个方面。

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连续征集遴选了两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并结集出版推介,为广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发展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我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征集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推介,能够鼓励广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向优秀榜样看齐,不断提升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孙莹)

责编:叶壮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