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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超市持刀致2死7伤男子有前科,五年前在公交上打人获缓刑
上观新闻2021-07-15 09:52:00

辽宁沈阳大东区发生持刀伤人案,造成2死7伤。嫌犯曾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裁判文书网2017年10月30日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26日6时许,被告人田某某在沈阳市华府丹郡车站乘坐327路公交车,途中与被害人刘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其间,田某某用其所携带的不锈钢暖水瓶击打刘某头部和面部,将刘某头部和面部打伤。

经鉴定,被害人刘某右侧鼻骨骨折伴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为轻伤二级;口唇粘膜破损为轻微伤。2016年12月19日,被告人田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判决书中的田某某身份信息与此前警方在《紧急协查通报》中公布的田某某身份完全吻合。

7月14日下午,沈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4日9时50分,该市大东区某生鲜超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该超市肉食柜台员工田某某(男,61岁,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因销售猪肉与顾客吴某某发生纠纷,持刀将吴某某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逃跑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又持刀将8名群众扎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田某某,7名受伤群众正在医院接受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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