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办税遇到堵点、急事、难事怎么办?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东方网2021-07-22 08:24:50

      本报讯 一进办税服务厅,看到一个“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您会有什么感受?不要小瞧这个窗口,这可是遇到急事、难事的“倾诉口”、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今年4月,为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响应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需求,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将纳税人缴费人急事、难事、办不成的事当成自己的要紧事来办,把脉疑难、对症下药,为百姓的急难愁盼事搭建沟通的渠道、打通解决的出口。

    有堵点——帮办

      5月12日,嫒穗(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张美春女士焦急地前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寻求帮助:“我们公司的法人是外籍人士,无法通过实名认证,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公司日常办税受到影响。”

      原来,根据市场监管局和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规定,2020年4月起新办市场主体不再发放法人一证通(CA证书),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来办理各类涉税业务。由于外籍法人的实名信息等数据库不在我国,无法完成线上扫码注册和实名认证,张美春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经闵行区税务局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以及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多方协调和测试摸索,由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线下帮其进行信息采集和实名认证,“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最终成功扫除了这位外籍法人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的全部堵点。

      “税务局开设了这个特别的窗口,想尽办法为我们纳税人解决困难,办不成的事都给办成了,值得点赞!”张美春称赞道。

      这位外籍法人的问题解决后,“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并未止步,马不停蹄地寻求类似情况的过渡办法。经过多方协调,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同意在全市部分网点继续发放法人一证通,解决外籍法人无法实名验证的问题,并提供微信申请、邮寄服务,让广大纳税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急事——联办

      “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下个月就要退休了,可是我有两个月的社保费扣款不成功,现在连退休都办不成了。这事该怎么办?真让人着急!”5月17日,市民王月萍女士步履匆匆来到办税服务厅,神情急切地询问逾期缴纳社保费的事。她说,自己今年2、3月所属期的社保费虽然存进账户,却没有正常扣款。

      社保、退休,这都是与百姓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事情。工作人员把焦急的王月萍带到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了解情况后,立刻启动了“帮办”程序。工作人员立即与业务部门沟通这一疑难情况,实施科所联席诊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经了解,王女士为社保费批扣用户,应在每月批扣日前将社保费存入相关账户,王女士在批扣当日才存入款项,导致扣款失败。据社保部门反馈,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属于自愿原则,隔月后暂不能补缴。

      经过多次沟通,6月8日,科所联席诊断升级为跨单位联席诊断,区税务局与区人社局举行沟通交流会。会上,税务和人社双方对“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的这件“疑难杂症”进行联合“会诊”,针对此类问题给出补缴方案,王女士的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事后,王女士专程打来电话致谢,对税务部门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千方百计为民解忧的做法点赞,她说:“这个窗口实实在在为我们解决难题,简直就是老百姓的‘解忧杂货铺’。”

    难事——陪办

      6月25日上午,“办不成事”窗口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感谢信,一位来自科特迪瓦共和国的外籍友人表达了自己对中国税务的赞许及对窗口人员的衷心感谢。

      原来,外籍友人BRENDOU之前来到闵行区办税服务厅,希望能够代开一张房租发票,并完成自己的个税汇算清缴,但目前代开发票申请单均为中文版式,虽然他准备了手机翻译软件,但作为外籍人士理解及填写难度很大。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了解情况后立即开启全程陪办,窗口人员将中文申请单逐条口译成英文,辅导他进行申请单填写,并告知他相关税法规定及税率……最终在“办不成事”窗口人员的陪办下,外籍友人顺利完成了税款缴纳、发票领取、个人档案合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多项业务。BRENDOU手写下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对“办不成事”窗口赞不绝口。

      这也是代开发票窗口接待的首位外籍人士,“办不成事”由此总结,顺势推出了代开发票中英文版的申请单,主动优化服务流程。

      对百姓的急、难、愁问题,“解释——解决——解忧”成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的办事金标准。窗口自设立以来,真正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先后推出“免填单”及“帮办、陪办、代办”服务,用精湛的业务能力,热忱的服务态度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决一件件“办不成”的事,已累计收集问题68个,其中已解决63个、推进中5个。

      闵行区税务局总经济师程健表示,“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其中一项举措,也是践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抓手,通过精诚共治、精细服务,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需求,帮助企业稳发展、行长远,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者:本报
选稿:孙翔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