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后如何补办?
东方网2021-07-28 21:32:31

【问答】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后如何补办?

【问】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后如何补办?

【答】所需资料(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二)《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三)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现场可提供免费拍照)(五)收回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行驶证。(六)对属于出租企业的使用性质为“出租”的车辆,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出租车所属单位在补领牌证《委托书》上注明“已核实车辆遗失牌证”等情况。

办事流程:受理-查验-审核-制证-发证

费用:工本费每本10元。

时限: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办事地点:

 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四分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安汾路29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宝山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铁山路108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长宁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双流路9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崇明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城桥镇鼓浪屿路901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6:30

 奉贤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沪杭公路2142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6:30

 虹口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水电路188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黄浦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陆家浜路8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嘉定区交警支队车驾管综合业务窗口

地址:塔新路999号1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金山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新卫公路83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6:30

 静安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平型关路175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普陀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礼泉路2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浦东新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宣夏路52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6:30

 青浦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外青松公路618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松江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乐都西路871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6:30

 徐汇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龙吴路213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杨浦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宁国路5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闵行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地址:放鹤路2134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国定假日除外)

作者:李欢
选稿:叶页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