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欠款3万变155万,松江检察官:这样讨债违法!
上海松江2021-07-29 08:48:04

欠钱不还,家被搬空,你以为是电视剧里的剧本吗?不!现实生活里真就上演了这样一幕……

袁先生平日喜欢收藏古玩,闲来无事总会到古玩店淘点宝贝。两年多前,他看中了杨某店里的一件文玩,因当时钱不够,袁先生在支付部分金额后,又签下一张3万的借条。但时日渐长,袁先生却始终未将这笔钱还给杨某,气急败坏的杨某为了讨债,竟想出了昏招。

1月下旬,杨某叫自己的老乡李某一起到袁先生家中讨要3万欠款,袁先生表示现在没有钱无法归还后,杨某便开始在袁先生家里搜寻,用箱子将袁先生家里的瓷器、字画、玉器、佛像等古玩分多次搬走。

图片说明:被搬走的部分物品

之后杨某又拿出自带的两张借条,一张五万,另一张为空白借条,在不让袁先生查看具体内容的情况下要求他签字并按下手印。期间,杨某还拿出一把玩具枪吓唬袁先生。

至此,杨某还不罢休,变本加厉地要求袁先生卖房子还钱,在袁先生表示自己还需要有居住地后,杨某仍坚持让袁先生签下了房屋抵押承诺书房屋转让协议书,并在其中标注这套房屋用于归还袁先生所欠的85万元,但实际上这也是一笔子虚乌有的债务。

尽管杨某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但当事人袁先生因年事已高,面对年轻力壮的杨某及其同伴并不敢多作反抗,只能先配合完成这些远超3万借款的不合理要求,并在当晚杨某走后选择报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将杨某抓获归案,并在杨某的店铺中搜出其在袁先生住处带走的字画文玩等物,以及杨某当日让袁先生签写的借条和房屋转让合同,其中原本的空白借条已被填入155万的金额。

经审查,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方法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2021年6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讨债本是合法权益,但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借钱容易收钱难的问题,可能需要债权人死缠烂打或者软磨硬泡,但讨债时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尺度,千万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人身自由等权利,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索要债务,否则合法讨债变成犯罪行为就得不偿失了。

选稿:王冰倩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