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河南商丘1例新冠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当地3处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河南日报2021-08-01 11:55:00

南某某,女,家庭住址:商丘市睢阳区淮河路世纪花园。

7月27日,患者从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乘私家车到高铁东站,乘坐20时41分G6606次10车厢15F返回商丘,乘坐火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当日21时52分到商丘高铁站,自北站口出站,由亲属开车接至宜兴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天能电瓶门市部,之后乘私家车至睢阳区淮河路世纪花园小区家中。

7月28日9时,患者乘私家车至大商新玛特,11时点外卖,15时点外卖饮料,在1楼前台饮用,19时左右下班回家。

7月29日9时,乘私家车至大商新玛特,10时骑车回家, 11时左右到示范区周庄诊所就诊,

7月30日8时左右在周庄诊所继续输液,扎针以后带着药物回家输液,未在诊所停留。10时左右由母亲骑车送至大商新玛特,中午点外卖,在ET专卖店就餐,18时下班。

7月31日13时左右在新玛特负一楼买饭,在负一楼前台食用,16时,骑车至商丘市中医院做核酸检测(全程佩戴口罩)。采集核酸样本后至南京路与神火大道交叉口丹尼斯店,走至门口服务台未购物就返回家中。22时,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目前已转至定点救治医院救治。

请与南某某在以上时段有交集的人员看到公告后,不要出门,主动联系所在区域疾控部门,等待疾控人员上门采样。

梁园区疾控中心:3671066、15896995288

睢阳区疾控中心:3250580、13569339589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疾控中心:2223101、15082977127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形势,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调整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

自2021年8月1日起,将梁园区大商新玛特(商丘市梁园区凯旋东街与神火大道交叉口东南150米)、睢阳区世纪花园小区(金世纪广场西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庄社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实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最大限度严防疫情风险传播。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商丘市发布通告!校外培训机构、娱乐休闲场所等立即暂停营业!

商丘禁止销售发热、呼吸道感染类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商丘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发热、呼吸道感染类药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31日起,商丘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发热、呼吸道感染类药品。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顾客到药店购买发热、呼吸道感染类药品,各药品零售企业要积极主动引导患者尽快到医院就诊,对发热患者要劝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各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期间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营业场所消杀管理,营业人员工作期间须佩戴口罩, 并提示进店顾客佩戴口罩,对购买药品的顾客进行体温检测。

四、商丘市药品零售企业恢复销售发热、呼吸道感染类药品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选稿:周玮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