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网售“奥运口罩”都是假冒伪劣?不能防疫,缺乏对国旗、运动员应有的尊重
上观新闻2021-08-02 19:04:00

随着中国奥运代表队的健儿们一次次登上领奖台,许多关注着的人们除了深感荣耀与自豪,也对运动员佩戴的定制款口罩产生了兴趣。

一些嗅到商机的经营者开始通过网络等渠道售卖所谓的“奥运口罩”,但其实都是假冒伪劣产品。

近日,北京朋来制药有限公司以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奥运口罩捐赠商的名义发表声明,称“奥运口罩”只捐赠给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使用,不在网络平台销售。

该公司表示,目前网售“奥运口罩”均为假冒伪劣产品,这些产品未经中国奥委会官方授权,还存在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等问题。

此外,一些假冒伪劣的“奥运口罩”还印上了中国国旗,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朋来制药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请求协调处理,还要求仿冒和销售假冒伪劣“奥运口罩”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仿冒和销售行为,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8月2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搜索各大电商平台后,发现平台管理方已经注意到相关情况,及时下架了大部分假冒伪劣“奥运口罩”商品,或屏蔽了有关广告、商品介绍等信息,但仍有“漏网之鱼”。

在淘宝网上,一家健康用品商城仍在公开售卖“奥林运会口罩2021一次性三层红色个性刘国梁杨倩同款口罩独立包装”,一只卖3.78元,100只卖77.76元,买的多的话,折算下来,一只口罩连0.8元都不到。

另一家日用品店也在售卖所谓“奥运口罩”,还晒出了刘国梁戴着“奥运口罩”接受采访的照片,在该店内这种商品名伪装成“新款口罩”的商品按包卖,10只/包,卖8.8元;买5包的话,每只口罩价格为0.716元。

在京东上,也有多位经营者在卖“奥运口罩”。

一款“奥东京运同款中国队加油潮流时尚防护一次性三层口罩防护”商品,一包20只,卖36元,在其商品介绍页面上,擅自使用了多位中国奥运代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佩戴“奥运口罩”的照片,似乎这些为国争光的健儿们都成了商品代言人。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规避违法风险,大多数商家对“奥运口罩”的图片进行了加工,尤其是口罩右上角的国旗,或是打码模糊处理,或是直接抹掉了五星,只留下一个红色的长方形,显然对中国国旗缺乏应有的尊重。

无良商家的盗图、修图行为,对国旗、奥运健儿缺乏应有的尊重,只剩拜金逐利的恶臭

对许多消费者而言,购买这些口罩,是想通过佩戴奥运“同款”,表达自己的爱国情怀、对奥林匹克精神的认可,以及和运动员一样的荣誉感、自豪感等等,这种合理的诉求可以理解,无可厚非,但如果个别消费者想要靠这些“奥运口罩”来防疫,那真是异想天开了。

记者注意到,大多数网售“奥运口罩”均采用透明的塑料简易包装,包装上没有任何文字信息说明商品来历,有些商品的网络宣传信息甚至连唯一标示的产品执行标准都搞错。

简陋的包装、错误的标准,这样的口罩您敢买吗?

记者查看了10家售卖“奥运口罩”的电商平台商户,只有一家标明了口罩的来历,显示生产企业为江西宜春的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T 32610),并非具有防疫效果的医用口罩。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目前,我国具有防护性能的口罩,主要执行的是下列标准:

一次性医用口罩,执行标准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 0969);

医用外科口罩,执行标准为《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YY 0469);

医用防护口罩,执行标准为《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 19083);

工业防护口罩,执行标准为《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