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推动大红门地区“华丽转身” 丰台区与金隅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北京丰台官方发布2021-08-11 17:21: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蔡奇关于大红门地区规划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速推动大红门地区功能重塑、产业升级和品质提升,打造城市更新样板,丰台区狠抓落实,全力推进,7月31日下午,丰台区人民政府与中关村发展集团签署合作协议,仅一周时间,丰台区人民政府与北京金隅集团召开合作座谈会,共同推动南中轴大红门地区的开发建设及发展。丰台区委书记徐贱云,金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劲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丰台区委副书记、区长初军威主持会议。金隅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姜英武参加座谈。

会上传达了市委书记蔡奇调研大红门指示精神并介绍了项目合作思路。丰台区副区长刘永宗与金隅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郑宝金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徐贱云和曾劲表示,将认真落实好蔡奇书记的调研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全力以赴、挂图作战,共同推动大红门地区规划建设,实现从服装贸易市场聚集地到首都功能承载地的“华丽转身”;双方共同设立平台公司等区企合作的创新模式将有助于发挥区政府和市属企业各自优势,有利于推动和加快大红门地区的规划实施,加速大红门地区的功能重塑、产业升级和品质提升,实现合作共赢。

丰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新春,副区长刘怀生,金隅集团副总经理安志强,党委常委兼金隅地产集团董事长张晓兵一同参加座谈。

来源《丰台报》

记者 方芳

编辑 赵智和

作者:方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