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变道不打灯、未系安全带……这6起交通违法案例被曝光
上海嘉定2021-08-13 10:06:50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浦东交警曝光6起交通违法案例,包括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人受到了处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见↓

曝光

典型案例

沪A18***

号牌为沪A18***的小型汽车在南北高架路西侧,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沪A91***

号牌为沪A91***的小型汽车在花木路出锦绣路西约69米,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沪ADC***

号牌为沪ADC***的小型汽车在金钻路进海顺路西北约138米,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上海交警提醒: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养成变道提前打灯的好习惯,这既是交通文明素养的体现,也是对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负责。同时,变道不打灯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会被记1分,罚100元。

沪AQQ***

2021年8月7日15时18分,号牌为沪AQQ***的小型汽车在浦东华夏高架,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2分

沪BQT***

2021年8月4日7时00分,号牌为沪BQT***的小型汽车在浦东中环高架,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2分

沪HA2***

2021年8月4日12时10分,号牌为沪HA2***的小型汽车在浦东内环高架,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记2分

警方提醒:目前,全市正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无论开车还是乘车,无论在前排还是车辆后排,必须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

选稿:丁怡隽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