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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种族灭绝”一词不应被美国政客滥用
人民日报2021-08-13 05:18:00

“种族灭绝”一词不应被美国政客滥用(国际论坛)

美国前国务卿蓬佩奥在下台前最后一天污蔑中国在新疆实施“种族灭绝”。蓬佩奥以撒谎为荣,并将谎言作为美国外交政策工具,这早已人尽皆知。遗憾的是,美国国务院今年发布的《2020年国别人权报告》继承了蓬佩奥的谎言,继续无端指责中国新疆存在“种族灭绝”。但是,报告全文并未给所谓“种族灭绝”指控提供论据支持,也就是说,证据只能靠读者自行猜测。

1948年12月,联大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明确规定了灭绝种族罪的定义以及各国预防和惩治该项犯罪的义务。这是联合国主持制定的第一部国际人权条约。

“种族灭绝”在国际法上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美国胡乱提出所谓指控,不仅违反国际法,而且将造成对其他国家利益的损害。各国负有防止“种族灭绝”一词被滥用的责任。国际社会对此要有清醒认识。

美国政府对中国新疆“种族灭绝”的指控来自单一的来源:2020年6月,郑国恩在美国詹姆斯敦基金会发表了一篇所谓研究报告。该报告声称中国对维吾尔族妇女实施“强制绝育”,造成维吾尔族人口大幅下降。美联社、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等媒体的报道,也都是基于这篇报告。

然而,事实上,中国一直对少数民族实行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2018年,新疆总体人口保持正常增长,其中维吾尔族人口增速高于非维吾尔族人口。郑国恩在其报告中刻意歪曲中国的生育政策,篡改和歪曲原始资料,统计数据不符合事实。

郑国恩还在报告中宣称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二条D节的案文来表达“严重关切”。在这里,我们有必要通过《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来分析这一引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解释条约的主要规则:“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郑国恩的报告没有遵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则,曲解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二条D节的案文内容,不符合国际法规范。

也就是说,美国关于中国在新疆实施所谓“种族灭绝”的指控,都来源于一篇错误百出的报告。美国没有按照诚实原则履行国际法。在联合国法律体系内,美国关于“种族灭绝”的指控是无效的。“种族灭绝”指控绝不应被如此轻率地提出,不当使用这一术语可能会加剧地缘政治和军事紧张局势,使“大屠杀”等种族灭绝的历史记忆贬值,并阻碍预防灭绝种族罪的能力。捏造事实、滥用法律,是对国际法的破坏。整个国际社会都有责任保护“种族灭绝”一词不被美国政客滥用。

(作者为土耳其著名法律、人权专家,国际科学院阿塞拜疆分院荣誉教授)

穆罕默德·苏克鲁·古泽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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