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徐世亮 : 与百姓心连心的专家型法官
上海徐汇2021-08-16 11:29:25

徐世亮,法学博士,2000年进入法院工作,先后任职于上海二中院、上海高院和上海徐汇法院,现任徐汇法院副院长。二十多年来,他在审判与管理岗位上兢兢业业,从刑事审判到执行攻坚,从扫黑除恶到警务建设,从法院管理到司法改革,都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近日,徐汇法院副院长徐世亮荣获“徐汇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让我们走近这位专家型法官,聆听他与百姓心连心的故事。

与人性同源:他是专家型法官踏实坚守初心

1974年徐世亮出生于山东济南,2000年从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毕业后,他循着梦想的方向,来到上海二中院刑一庭,从此与刑事审判结缘。

“我是一个对刑法、对刑事审判有很深感情的人。刑事审判更多接触人性恶,但再恶的人也是人,不是商品和标的。”徐世亮认真讲述起自己的法治信仰。在上海高院工作期间,徐世亮曾参与杨佳袭警案、林森浩投毒案、11.15特大火灾案、5.23上海中环被货车压塌案等大案要案的审判指导。来到徐汇法院后,三年多的时间里他承办各类案件863件,其中包括在上海基层法院中首次运用“206”系统辅助开庭的盗窃案、徐汇法院首例涉“套路贷”除恶案等重大疑难案件。

在刑事审判的实践中,徐世亮始终保有对人性的思考、对生命的尊重,办理案件的过程让他越发热爱刑事审判,也越发热爱法官这份沉甸甸的事业。为了更好地向专家型法官的梦想靠近,徐世亮选择重返校园在职深造,并于2019年取得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同时他还笔耕不辍,曾两次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撰写的多篇调研论文在《人民法院报》《法治参考》《上海法学研究》等报纸、期刊上发表,主持多项调研课题荣获市级奖项。

与正义同在:他勇于扫黑除恶伸张人间正义

严某为还赌债向他人借款16万,没想到竟跳进了套路贷陷阱,短短三个月利滚利160万。因偿还不起,严某被看管、殴打,并被逼签下卖房还债承诺书,后因不堪忍受折磨,严某跳楼逃生并摔伤。

“尽管事情因赌而起让人气愤,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正义必须得到伸张,光天化日下绝不容许有人无法无天。”主审法官徐世亮说。2018年6月28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审理,徐世亮认为潘某等5人受他人纠集,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潘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这只是在徐世亮领导下徐汇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一个缩影。作为徐汇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人,他紧扣为期三年的总目标,以“六清行动”为抓手,将严惩犯罪与深挖根治有机结合,通过审判延伸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地落实。

2018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徐汇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结41起涉恶刑事案件100人,其中12件涉及集团犯罪,合计3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与百姓同心:他亲征“执行难兑现胜诉权益

作为徐汇法院执行局的分管院领导,徐世亮始终坚持身先士卒,执行一线总是活跃着他的身影,在黑夜白昼的交替与寒冬酷暑的轮回里,他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用足迹开辟出百姓权益得偿的顺心路。

徐世亮挂帅多起大型腾退案件,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用执行手段,切实为抗疫以及“六稳”“六保”作出贡献。

2018年7月27日,徐世亮带领执行干警50余人至一处一万余平方米的废品处理场地进行强制腾退。现场,徐世亮站在随处堆放的垃圾堆中安抚被执行人情绪,冒着高温指挥工作人员清理煤气罐、氧气瓶等危险物品,经过8小时奋战,涉案房屋和场地顺利腾空,案件圆满执结。

2020年6月,徐世亮担任涉龙华机械厂强制执行案副组长。该案相关地块共18栋楼宇,涉及5层转租,其中9栋仍有人办公,执行前共有租户五十多家,其中二十多家尚未搬离,部分商家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徐世亮接到任务后,带领执行局等部门制定周密工作预案,研究工作思路,亲赴现场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四次清场工作,目前场地已整体移交有关方面,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

在徐世亮的人生字典里,每一个执行现场都是他身佩法徽一心为民的信念,每一次雷霆出击都是他司法为民掷地有声的回响。在他的带领下,徐汇法院如期完成了最高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要求,并将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锐意开拓进取,是同事们对徐世亮的评价中着墨最多的字眼。与人性同源,与正义同在,与百姓同心,与改革同行,徐世亮的人生信条,是一名专家型法官的敬业和一名法院领导的担当。回眸往昔繁花似锦,展望未来铿锵而行,徐世亮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的精神,正感染着他身边的每一个人

作者:王志莲
选稿:丁怡隽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