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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不当言论?律师谈教师因涉疫言论被拘15天
上海法治报2021-08-13 23:52:00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一名教师因涉疫情言论被警方拘留15日,引发争议。

据“丰城发布”,“8月10日,我市一名教师张某良在今日头条以‘无线观察’的用户名发布涉疫情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公安局及时处置,于8月11日依法对张某良予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通报还称,该教师在发布不当言论后,及时认识到错误,深感后悔,主动删除了网帖,并在原账号向广大网民致歉。

网传截图显示,“无线观察”此前在今日头条一文章的评论区留言称,“扬州面积不算大,人口也不算多,可不可以让扬州试验一下放弃严格防疫,与病毒共存,看看会产生什么结果,这样可以为全国后期防疫提供借鉴,仅仅是建议,勿喷。”

8月11日下午,涉事教师在个人今日头条账号“无线观察”发布一则致歉声明:“昨天我发的评论(扬州疫情)对大家造成了伤害,我当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感到很后悔,所以马上删除了;在此我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我诚恳接受处罚,今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无线观察”这一留言和被拘留事件引发网友热议。何为不当言论?个人账号发表观点的尺度是什么?发表哪些言论会面临处罚?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言论规范有何具体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邹荣认为,言论得当与否应该有一个相对的评判基准和角度,“如果言论违反了我们公认的统一的道德观、价值观和法律规定,那么他的言论是不妥当的。”

邹荣表示,该名教师在今日头条上发布的个人言论不能绝对被认定为不当言论。“可能会有人听了不那么愉快,但言论的内容是对防疫做法和措施的个人观点,这种内容是可以讨论的。”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廖立律师表示,“该教师的评论未捏造、虚构事实,仅仅是提出了一个防疫措施的建议,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没有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他认为教师张某良8月10日发布的涉疫情言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邹荣指出,仅仅因不当言论受处罚实际上是一个因言获罪的问题,而这点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从法律上来说,只有实施了危害行为才可以进行处罚。”他表示这一事件中,此教师的言论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但一般对于一个问题的不同观点的表达是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除非发表了一些煽动、危害社会,实施违法行为的言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廖立律师表示,言论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从法律责任而言,言论的尺度在于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外延之内。”

“当下疫情是大家现如今普遍关心的事情,对于如何抗疫、减少其危害性以及对疫情的认识,也没有完全彻底弄清楚,大家都有发表言论、提出建议和思考的权力,不能因为其言论导致部分人不适,就对其进行法律制裁。”邹荣提醒,另一方面,个人在发表言论时,也应该注意到是否会给特定的群体、特定的人带来不愉快的感受,“应该用理性和科学的态度来对待这个事情。”(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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