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逝者 | 上海人心中的“阿必大”走了,沪剧名家许帼华去世
文汇报2021-08-16 17:59:18

记者从上海沪剧院获悉,沪剧名家许帼华逝世8月16日上午7时(澳大利亚时间)在澳大利亚逝世,享年85岁。

许帼华,江苏苏州人。自幼酷爱沪剧,师从著名沪剧表演艺术家丁是娥。1950 年进入上艺沪剧团,1953年参加人民沪剧团。她始终刻苦勤奋,基本功相当扎实,很受前辈艺术家称赞。

许帼华擅长演少女角色,神情毕肖,颇能体现角色的性格。她在沪剧电影《星星之火》中饰演的小珍子,形销骨立,目光迟钝,把一个被残酷折磨下的包身工形象塑造的令人难忘。剧中,她和筱爱琴、沈仁伟老师的“隔墙对唱”开启了沪剧三重唱先河,至今仍在舞台上盛演不衰。

《阿必大回娘家》中的阿必大是许帼华颇具代表性的角色,她演阿必大没有过多地在外形动作上做文章,而是注重内心表现。她那副噤若寒蝉、又吓又怕又胆颤的样子,把阿必大演得活灵活现。许帼华老师饰演的阿必大与石筱英老师饰演的雌老虎、丁是娥老师饰演的婶娘成了沪剧舞台“三绝”。剧中许帼华的经典唱段“手弹棉花想想苦”把童养媳饱受欺凌的悲苦心情表现得十分感人,深受沪剧观众的喜爱。

此外,她还饰演了《芦荡火种》中的卫生员小凌、《救救她》中的李小霞和《杨三姐告状》中的杨三姐等角色都给观众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她的表演质朴细腻,真挚而富有感情,演唱富有激情,音色清亮甜美,运腔圆润,韵味浓郁,吐字清晰,具有流畅悦耳、声情并茂的特色。

退休后,许帼华仍心系沪剧事业,积极参加了上海沪剧院举办的“沪剧回娘家”、“三下乡”、“沪剧艺术节”等各类活动。

作者:王筱丽

编辑:郭超豪

责任编辑:柳青

作者:王筱丽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