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每月一万多元零花钱,他竟还去超市盗窃……
新民晚报2021-08-19 17:16:43

现在,越来越多的超市增设了“自助结账”区,无需收银员,消费者扫码支付完成就可以提走商品。这本是便利消费者、节约经营成本的好事,但个别消费者却利用这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逃单,屡屡触碰法律红线。

图片来源:东方IC

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00后学生任某家境优渥,因身体原因高中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除父母每月给的8000元零花钱外,还有自己挣的3000元外快收入。今年4月4日,任某和母亲一同去盒马鲜生超市购物,他从货架上拿了清酒、银鳕鱼、帝王蟹拼盘还有北极甜虾等价格不菲的食品。来到“自助结账”台前,任某见周围没有店员看顾,且自己购物车里商品较多,觉得少扫几个商品应该不会有人注意,便动起了逃单的歪脑筋。于是,任某瞒着母亲,仅支付了小部分的钱就拿走了价值2000多元的商品。

4月7日,店员在回看公共视频时发现有顾客在店内实施盗窃,于是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刻通过视频监控录像,锁定并抓获了任某。

原来这并不是他第一次在盒马超市进行盗窃,今年2月份,他用同样的方式盗窃盒马超市内的葡萄酒、火腿、牛扒、三文鱼扒和巧克力等食品,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

到案后,任某称自己是一时糊涂,出于侥幸心理觉得超市不会发现于是就这么做了,现在自己非常后悔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任某先后两次在盒马鲜生超市采用漏扫商品不付款的方法盗窃商品,共计人民币5000余元,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对任某作出有罪判决。

近年来,该院共办理了10多起利用自助收银逃单实施盗窃的案件。检察官提醒,自助结账并不意味着无人监督,出于侥幸心理实施盗窃,这种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超市经营者需要加强监管,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做到诚信守法,切不可为贪小利而触红线。

通讯员 王奕颖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作者:屠瑜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