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不住上海也能办沪C车牌?原来是有“内鬼”伪造数千份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
上观新闻2021-08-19 20:38:00

4名在二手车交易中心从事汽车上牌业务的工作人员,发现帮助非沪籍客户办理沪C牌照有利可图后,向拥有“办证”渠道的韩某某求购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韩某某遂与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的秦某某合谋,伪造了数十张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6人各自从中获利数万元。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

孙某是某二手车交易中心一名工作人员,韩某某曾在她这里买过车,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需要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令孙某惊讶的是,韩某某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办出了这张凭证,用时远少于正常流程。孙某意识到,韩某某手上肯定有渠道。

韩某某出售的虚假居住登记凭证 青浦检察院供图

不久之后,孙某就和同事一起找到韩某某,提出请他帮忙办理居住登记凭证,解决部分无资质的客户上沪C牌照问题。韩某某见有利可图,便与孙某等人约定,一张居住登记凭证600元。从韩某某处买到居住登记凭证后,孙某又以650元一张的价格转手卖给了另一同行,同行再涨价50卖给一家别克4S店员工。据调查,他们先后为数十人提供了上海居住登记凭证,从而使这些顾客有资格参与上海沪C牌照买卖。

韩某某的办证渠道是怎么来的呢?这与他长期“围猎”一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关。

秦某某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没有正式编制,平时负责在窗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敬老卡等基础业务。韩某某与秦某某相识后,认为可以通过他的工作便利获得利益,于是不断讨好秦某某,带着他去各种高档会所、饭店吃喝玩乐,以“一起做生意”的名义悄悄塞些钱。秦某某贪图享乐,又有钱可拿,也不再推辞。

2019年6月左右,韩某某见两人关系已经十分密切,于是便找到秦某某帮忙办理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按照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一般需要房屋房东的身份证、房东的房产证、向房东租房子的租赁合同等资料。这些手续全部齐全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再登录工作账号进行办理。

韩某某提供的部分人员身份信息 青浦检察院供图

秦某某心里清楚,韩某某提供的人员信息并不真实,很多人甚至根本不住在上海。而只要经过自己这一关,这些居住登记凭证就成了“有效”证件,这是严重违反工作规定的行为。可是,在韩某某一次次送上“分成”后,秦某某还是没能抵挡住诱惑,截至案发,陆陆续续办理了3000余份虚假的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

青浦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韩某某、秦某某、孙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分别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及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