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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主迷惑了:凭本事买的“大”车位 为啥不能停两辆车?
上海嘉定2021-08-24 09:45:20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很多家庭都购买了代步车辆,有的还不止一辆,于是,回家停车难就成了困扰网友们的一大难题,家住闵行的市民严先生也被同样的问题困扰,不过他倒是想出了一个解决办法。

严先生于2015年在闵行某小区购买了房屋和一个地下车位的产权,该车位长约6米,宽约5.3米,建筑层高2.2米,建筑面积为44.46平方米。

由于当初协议里并没有明确只能停一辆车,所以他在这个车位里并列停放两辆车。

但他的停车方式遭到物业的制止,物业说他“霸占公共面积”。

严先生:我花重金买的产权车位,怎么使用是我的事,我又没碍着别人,怎么就不能停两辆车了?

物业:我们现在收到其他业主的投诉,您所购买的是标准车位,而非子母车位,按照规定,您只能停放一辆车,不能超出划线区域使用。

严先生:我买的车位在拐角处,车位产证面积44.46平方米,我停放的两辆车虽然超出了划线区域,但并未超出我所购买的车位面积。

物业:业主所购买的车位使用面积应以划线为限,超出划线区域则会侵犯其他业主利益,现在我们收到业主投诉,有权对您停放两辆车的行为予以制止。

由于双方就车位停车数量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19年10月10日,严先生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主张物业停止妨碍其合法使用车位,在小区公告栏里赔礼道歉,并支付停车费23200元。

但法院两次审理的结果让严先生大跌眼镜,就换一下方向停车,为什么就不行呢?

一审法院认为,如果原告严某想并列停放两辆车,车头部分会占用到一部分停车库公共通道的面积,造成其它车位停放的困难和安全隐患。物业公司的管理并无不当,没有侵害严某的所有权,故对其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严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自家车位面积比别人的大了11平方,只停一辆车并不合理,所以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车位面积,包括车位专属部分和公摊部分的面积。一般而言,地下车库车位权利人所使用的专属部分,以车位地面划线为限,同时根据车辆款式大小差异,适当超出划线部分也属于合理范围。

但根据现场所见,严某纵向停放车辆时,车头超出车位线0.6米,车尾超出1.7米,已不是合理范围。

对于法院的判决,多数网友表示认同,因为确实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

有热心网友提出了其他的解决办法。

但更多的网友指出,事情没那么简单。

而这个案件中,还有一个更魔幻的现实,严先生看了自己购买车位的合同,车位建筑面积44多平,公摊面积44多平,套内面积居然是0,莫不是我买了一个寂寞?

困惑的还有很多吃瓜的网友,这究竟是又怎么一回事呢?

目前,严先生又向上海高院提请再审,法院已经受理,对于严先生的诉求,你又是怎么看呢?

选稿:丁怡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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