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只有办理会员卡才能得到性服务”……这起“套路嫖”判了,诈骗!
新民晚报2021-08-26 16:06:04

通过网络发布隐晦的色情服务信息,引诱客人来店消费。待客人到店后,又以“只有办理会员卡才能得到性服务”等为由,诱骗其支付高额按摩费或充值会员卡……近日,闵行区检察院追捕到案并提起公诉的汪某、陈某“套路嫖”诈骗一案宣判,被告人汪某、陈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并处罚金。

图说:按摩店客户与按摩店之间的转账记录。闵行检察院提供

诱骗顾客充值会员卡

“你好,我发现位于闵行区这家按摩店内有卖淫嫖娼的违法活动……”2019年7月中旬,一个举报线索让这起案件进入公安机关的视野。同年7月20日晚8时许,民警对该按摩店进行检查,现场抓获了店长、管家、技师等多名工作人员若干,但出乎意料的是,现场并未发现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经侦查发现,自2019年7月8日至案发,该按摩店通过网上发布隐晦的提供色情服务的信息吸引被害人。当被害人按约定来店后,由前台人员引导至房间,由管家与技师等相互配合,按照“话术”进行言语误导,以“只有办理会员卡才能得到性服务”的话语,并通过肢体接触暗示客户店内有色情服务,使客户误以为充值成会员后可在会员区享受色情服务,进而欺骗、诱使被害人支付数千元的高额按摩费或充值上万元的会员卡。

在与客户交流过程中,管家会根据与客人交流,辨别对方能承受多少金额的充值来报价。为了规避客户将会员卡带走作为报警的证据的风险,该店在客户办理完会员卡后会要求客人将卡留在店内。

客户交纳费用后,由技师给客户提供普通按摩服务并与客户周旋拖延时间,在客户意识到被骗时,由店长、经理等人等出面安抚,或者以“话术”暗示继续让客户误以为后期会推出色情服务,从而继续充值高额会员卡。

幕后老板到案

由于该案作案成员众多、作案手法新,为高效办理这起典型的“套路嫖”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分析研判,在细致审核大量现场数据和交易明细的基础上,一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一面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行核查细节,双管齐下夯实证据基础,研判得出诈骗定性。

按摩店店长李某到案后供述,“我朋友和这家老板认识,就推荐我来这里做实习店长,我主要负责店内的管理和客户的投诉。”面对李某等人的供词,显然还存在着操控这场“套路嫖”骗局的“真凶”,那背后黑手究竟还有谁?

多次在李某等人的供述中浮现出的“汪总”和“四爷”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两个人不仅在到案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中频繁“露面”,连部分钱款的流向都指向了他们。但是,这两个负责前期软装、制定按摩店经营模式的按摩店老板“汪总”(汪某)、“四爷”(陈某)尚未到案。

2019年8月,承办检察官通过核实涉案人员的证词、查阅聊天记录、梳理银行流水、补充调取相关材料等,厘清了汪某、陈某在该诈骗活动中所起到的核心作用,遂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同时主动跟踪监督,引导继续侦查取证。2020年2月、6月,汪某、陈某分别被追捕到案。

闵行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起,被告人汪某、陈某结伙他人,为非法牟利经合谋租借场地装修后开设某按摩店作为犯罪场所,招募段某、解某、李某(均已判刑)担任店长,负责具体经营和人员管理等工作,通过网络发布隐晦的提供色情服务的信息引诱客人来店消费,诱骗客人支付数千元的高额按摩费或充值上万元的会员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罪。

通讯员 杨莹莹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作者:鲁哲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