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出租房的维修义务谁承担?解答看这里!
上海松江2021-08-28 14:03:43

对于租房一族来说,房屋损坏真是一件闹心事。出租房维修的义务该由谁承担呢?跟小松一起来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说的吧!小正租住的房子出现了一些问题房东却不给修小正凭借民法典保护了自己的权益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小正发现自己租住的房子里的窗户关不上了不管怎么修都不行这时室友小张建议找房东来修房东过来之后也尝试修,未果她建议小正找人来修小张认为房东有维修义务房东却以合同中没有约定为由拒绝

法律知识小课堂

遇到这种情形时,谁负有对租房的维修义务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没有约定的话,出租人负有维修义务。由于窗户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损坏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窗户。如果出租人拒绝维修,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还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小张告诉小正房东对房子有维修义务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也需要维修小正担心房东迟迟不给维修小张告诉小正可以自己先修费用直接找房东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在外打拼不易,出租房就是第二个家。所以租客在租房时最好在签订的租房合同中,约定好主要设施的维修责任,如需要装修的也要把装修方面的问题写清楚,以免退房时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选稿:刘佳韵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