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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健委:为鼓励生育,暂停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上观新闻2021-08-29 18:49:51

对于网友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求,山西太原市卫健委近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答复称,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为落实决定,鼓励生育,暂停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换发仍然进行。

太原市卫健委称,现在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山西省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也将颁布,实施细则(办法)也将发布实施,到时会有新旧政策衔接方面的规定。请耐心等候。

上述留言网友8月23日反映,夫妻俩(原配)现有的一个孩子是2009年出生的,曾在2019年再次怀孕后因稽留流产。现年龄都在40岁以上,不适合再育。于是在今年7月份向户籍地社区(绿地东山社区)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资料,一周后回复说全省人口网停用,等通知。一个月过去了,再次咨询办理时告知具体咨询郝庄镇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后告知刚接到通知停办了,请求能否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办独生子女证。

根据现行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满10周岁的,由人民政府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此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满49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康复或者扶助对象又生育、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现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从生育或者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

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因全面两孩政策而作出修改。

山西省政府网站当时发布的政策解读文章称,新条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衔接制度。对政策调整前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待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将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优待和奖励。当然,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选稿:周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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