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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 未成年盲目整容 法律不能没有规制
东方网2021-09-02 16:23:15

近日,15岁的网红女孩小娜在一档综艺节目上自曝,“已经整容数百次,全身都做过手术,包括8次眼睛、6次鼻子,花费400万元”。如今的她成了“真人芭比”,引发网友对未成年人整容的讨论:整容、医美消费低龄化的趋势下,未成年人盲目整容,法律能喊停吗?(工人日报9月2日)

打开社交平台,各类整形医美营销笔记、宣传广告随处可见,“我是怎么说服爸妈去做整容的”、“学生党也适合的微整形”,等等,其中不乏低龄求美者现身讨论。

一些医美机构以“整容要趁早”、“当不了学霸,那就当校花”等宣传、蛊惑,向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输出单一审美观以及不健康的价值观,制造“容貌焦虑”。有“饭圈女孩”为了追星,对照明星的脸进行多次整形;也有未成年人整容,只为变成社交平台中的“网红”模样,陷入“颜值即正义”的认知误区。加之,有不良商家打着“平价医美”的幌子,以低价营销方式吸引经济能力有限的年轻人或未成年人“入场”,甚至诱导求美者贷款整形。使得医美低龄化愈演愈烈。

现实中,尽管像小娜这样整容成瘾的属于个例,但有不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00后已经尝试过整形美容项目。某互联网医美平台2019年发布的《中国医美行业白皮书》显示,中国医美消费者中,18岁~19岁的青少年占比达15.48%,00后的医美消费势头比90后更强。

8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提出,将重点打击制造“容貌焦虑”等乱象,旨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尽管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未成年人整容进行禁止性规定,但是,专家认为,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有必要对此作出规制。

近年来,在医美市场扩大的同时,纠纷与投诉也在增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投诉数据显示,2015年到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收到的医美行业投诉从483件增长到7233件,5年间投诉量增长近14倍。其中,虚假宣传、非法行医是涉诉医美机构的两大突出问题。人们注意到,在众多医美机构的营销策略中,很少提及各类手术的风险。其中,有不良商家打着“平价医美”的幌子,以低价营销方式吸引经济能力有限的年轻人或未成年人“入场”,甚至诱导求美者贷款整形。

更令人担忧的是,时下,容貌焦虑也在影响着低龄消费者。2019年初,19岁的贵州少女小夏在一家整形外科医院接受隆鼻手术时意外身亡。

未成年人辨别力和判断力不成熟,畸形的审美观导致不少未成年人一味追求单一审美,比如“双眼皮”、“高鼻梁”、“尖下巴”、“肤白”、“瘦”等。此外,各种社交平台信息良莠不齐,如果未成年人缺乏家长或者监护人的正确引导,就容易盲目跟风整容。

未成年盲目整容,法律不能没有规制。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未成年人整容进行禁止性规定,在地方性法规中,仅有2014年施行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中的第44条明确指出: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规制或者禁止。除了因为先天性缺陷等原因进行的医疗性整容以外,严禁对未成年人进行美容整形。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第6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医疗机构能否为未成年人整容也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因此,在立法上可以禁止医疗机构为未成年人进行只是为了提高“颜值”而做的非必要整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生理发育还不成熟,盲目进行整容手术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有极大的风险,监护人应当充分了解其中的安全风险,尽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法发布医疗广告,风险告知应当尽可能详细。相当多的整容广告里包含低俗价值观,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还可能引导其付诸实践,相关部门需要在监管上形成合力。发现违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非医疗机构及不守规矩发布医疗广告的美容医疗机构要依法查处,不能迁就,更不能任其“野蛮生长”。

作者:周志宏
选稿:郁婷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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