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光明日报谈西安地铁事件:人们为什么忍不了地铁上衣不蔽体?
光明网2021-09-03 08:33:36

9月2日,沸沸扬扬的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一事有了通报结果。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拖拽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同时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监委也对轨交集团7名负责人作出党内警告处分等处分。

拖拽现场视频截图

单从通报文字来看,似乎很难理解这样一个简单的纠纷,为什么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

随后,郭某再次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从描述看,似乎事情并不严重,女子事后还似乎“云淡风轻”地自行离去,纠纷就此翻篇了。

但文字描述,显然难以完整呈现现场视频里的紧张与骇人。在视频里,有这位女性的尖叫嘶吼,有保安气势汹汹的生拉硬拽,有瑟缩在一边的其他乘客,有能看出身体大面积裸露的马赛克。遑论其他女性读者,为人父为人夫为人子者,看到这样的视频,又怎会不愤怒?

平心而论,这位女性在事件中“不完美”,确实和他人发生了纠纷,这确实也是事件起因的一部分。但应当明确的是,纠纷、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偶发的,但人之为人的尊严却是必须时刻在场的。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相关视频截图)

(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相关视频截图)

人可以被处罚,但不可以被羞辱;社会可以承受发生纠纷,但不能承受人无尊严。即便在现代法律规定的处罚里,也从不包括对人格的侮辱,遑论只是地铁保安处理的一起纠纷?从这个角度说,这起事件就是到了十分不堪、令人难以直视的程度。

当然,这位保安可能也并非故意,而是处理过程中用力过猛,即便如此,主观因素也不能减轻他必须面对的处罚。这起事件就是要提醒涉事保安、相关单位及所有可能会面临类似问题的人,权力的行使边界本来就是要时刻注意的,在可能侵犯他人尊严、隐私的时候,就是应当谨小慎微、战战兢兢、绝不越雷池一步。

这一幕发生在地铁这种现代文明的象征物里,让人格外有一种文明共识、文明底线被撕破的痛感,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忍不了的原因。文明的底线,是不言自明的共同规范,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全感来源。而这种共识一旦被打破,必然造成人们的安全感骤降,也必然会产生巨大的应激反应,对这种行为进行挞伐。

此外,现在网络上有女乘客衣不蔽体的未打码照片和视频在传播,无论出于何种意图,这样的行为都应当立刻停止。这位女性在地铁上被折腾得毫无隐私可言,那么在互联网上,我们应当还她这份尊严,这是我们每个人捍卫文明底线力所能及也必须要做的事。

很多细节是没法细想的。比如这位女乘客“返回车厢,自行整理好衣服”“自行离开”云云,实在难以想象这一路她承受着什么样的眼光,又是怎样的心情。思虑及此,心生悲凉。

作者:吴瑜
选稿:曾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