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走进庄俊旧居 一起来听他的故事
上海徐汇2021-09-06 10:19:51

梧桐树下的老洋房,历经百年风雨,见证时代变迁,无数名家大亨都在这里留下了他们的生活印记,本周,我们邀您一起感受梧桐树下的文化韵味漫步风貌区。

庄俊旧居

复兴西路45号

庄俊旧居位于复兴西路45号,由他本人设计,建于1921年,为独立式花园住宅,占地面积306平方米。建筑为三层砖混结构,占地狭长,整体平面呈“L”形,由南北衔接的两套单元组成。北套住宅临街,大门内为甬道式庭院,南部建有较大花园。淡黄色水泥砂浆外墙,墙角以清水红砖砌筑成齿状隅石造型。南立面装饰相对丰富,阳台围栏镶嵌方形绿釉花窗,中央列置深绿色的陶瓷宝瓶栏杆,窗下设置带花窗的混凝土花箱,窗楣及花箱皆以橘黄色涂料勾边,加之淡黄墙面和绿釉栏杆的衬托,显得立面雅致且明亮欢快。

人物简介

庄俊

(1888-1990)原籍浙江宁波,生于上海。1909年毕业于南洋中学。1910年公费留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建筑工程系。1914年毕业回国,任教于北京清华预备学校(清华大学前身)。1925年开设庄俊建筑师事务所。1927年与范文照等建筑师发起成立上海建筑师学会(第二年改为中国建筑师学会)并任会长。1950年春,庄俊应中央人民政府之邀北上建设首都,关闭自己已开设25年之久的建筑师事务所,组建了一支50余人的技术队伍赴京工作,加入交通部华北建筑工程公司,任总工程师。1953年初,建筑工程部成立,在华北建筑工程公司的基础上,建立中央建筑设计院,被任命为总工程师。建筑作品有上海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大陆商场、汉金城银行、大陆银行等。20世纪90年代,庄俊获中国建筑学会授予的“建筑泰斗荣誉证书”。晚年著书立说,著有《英汉对照建筑工程名词汇编》等书籍。

人物故事

开创中国人自己的建筑天地

1923年,庄俊在欧美考察建筑时,深感中国建筑界全然由洋人掌控,毕业于建筑设计专业的中国人往往只能充当外国人的助理,这使他下决心回国后要开创中国人自己的建筑天地。1924年,他辞去在清华大学的职务回到上海,在克服重重阻碍后,在租界开办庄俊建筑师事务所(在此之前也仅有“华海建筑师事务所”为中国人所设立)。该所承接的第一项业务是设计坐落于江西中路汉口路的上海金城银行大楼,此大楼于1926年1月底落成,其设计体现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艺术以及20世纪初的建筑水平,证明了中国人也能设计出有着高度艺术水准的现代化大型建筑。

图片说明:庄俊(右一)全家合影

在他的激励下,一大批中国建筑师自己开设的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崛起于上海,这打破了洋商建筑师垄断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的局面。但当时中国建筑师面临的障碍依然强大,如租界的歧视与干扰等,为了齐心协力与洋商抗衡,庄俊于1927年发起组织了由数十名建筑师参加的“中国建筑师学会”(初名“上海建筑师学会”),其宗旨为“团结建筑师,交流技术,维护建筑师的合法权利”,并吸收学生会员、出版刊物。他担任首任会长,订立了“诫约”:不与同行争夺业务、不准不合理地降低设计工费、不得向任何方面收受额外费用等,这既增强了国内建筑师的凝聚力,又有助于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

庄俊身体力行,恪守诫约,抵制不良风气。有一次,一位营造商为了表达对他的谢意,赠送他一件皮桶子。他将礼物退回,并诚挚地规劝营造商,使那位先生感动不已。对于子女,庄俊严格教育道:“我愿我的子孙后代,无分男女,都要树立勤劳刻苦的精神,舍己为群的风格,朝气蓬勃,保持气节,稳步前进,忠诚老实,为祖国服务,使我国成为最伟大、最富强的国家之一。

图片说明:庄俊(杨宏富画)

信息来源:《200031——一个历史街区的文化记忆》

选稿:丁怡隽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