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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当月工作未满勤,高温津贴如何发?
东方网2021-09-07 16:57:26

问:2019年1月,老李进入本市某外贸公司工作,岗位为外勤专员,月工资3500元,奖金另计。每年6月至9月期间,外贸公司会向包括老李在内的外勤员工发放高温津贴300元。

2021年7月,老李除已申请7天事假外,其余15天工作日正常出勤。但到了次月领取工资时,老李却发现外贸公司未发放7月高温津贴。在与人事部门交涉未果后,老李遂于2021年8月6日向公司所在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请求外贸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7月高温津贴300元。外贸公司是否应向老李发放7月高温津贴呢?

答:经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双方就高温津贴达成一致意见,外贸公司同意向老李支付2021年7月高温津贴204.54元,老李同意撤回调解申请,双方无其他争议。

虽然在本市出台的《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文件中,未对根据实际出勤日计发高温津贴作具体规定,但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请事假全额扣发当月高温津贴的做法显然是有失妥当。而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原则上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日为标准对高温津贴进行折算发放。毕竟劳动者未出勤也就不存在高温作业,但依法按实际出勤日结算则是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当然,每月按300元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也只是法定基准要求,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提高发放标准、改善工作环境条件、提供防暑降温物品等方式做好劳动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建章立制,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以及支付办法,就包括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等内容进行充分协商,是避免因制度不明确而发生纠纷的有效途径。

(来源:上海人社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旭
选稿:叶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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