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视频|还记得我们的“夏季用电安全夜查”大直播吗?
看看新闻2021-09-13 16:47:30

还记得那个自己付300电费,却问房客冷饮店老板收3000元电费的洗衣店老板吗?


还有那“一身正气”的武馆老板,他到底有没有参与窃电呢?


今天我们的《案件聚焦》就将为您带来答案!


1 (1).jpg


除了上次大直播查到的窃电用户之外,大直播后,国网上海浦东供电公司联合警方,又进行了一次反窃电专项检查。这次检查中,又查到了多户居民家的用电存在异常。


检察人员首先来到了浦东区三林镇的一幢私房外。在距离私房外50米处,有一根电杆,由于附近的其他私房已经被拆除,这跟电杆只为这一栋房子供电,按理说,电杆的实际电流应如实反映到电表上。可私房外的这个电表,却没有任何正在计量的痕迹。


很快,电表上方一个进户角铁以及从角铁延伸至私房围墙内的电线,吸引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2 (1).jpg


这根电线通往哪里?是否和该幢楼异常的电能损耗存在关联呢?为了查明该户的用电情况,检查人员决定到院内进行查看。


爬上私房内一排平房的屋顶,检查人员看到,在进户角铁靠近院内的位置,连接角铁的几根电线被人为地层层遮挡起来。剥开层层保护后,几根电线骤然出现在检查人员眼前。经检测,几根电线均在通电状态。沿着其中一根电线,检察人员找到了另一头的接点。


掌握到完整的“窃电链”,用电检查员叫来了房东。房东说,房子里将近20间房间,都已经被他按间租了出去。而当被问及是否知晓房屋用电存在异常时,房东毫不避讳地承认“私拉了一根电线”。


虽然不是自己动手拉的,但房东对屋内私拉电线的情况了如指掌,谈话间,似乎还对这样的行为感到理所应当。对此,用电检查人员对房东进行了普法教育。


现场,用电检查人员对私拉的电线进行了断线处理,之后又为他们重新安装了一个新的电表,以便估算其先前的窃电数量。后续,房东也将为他的无知与纵容付出代价。


933mac257ec91513b3f6853e8c64a305c21a4b1631522944151.jpg


专家提醒:即便房东不是窃电行为的具体实施人,但房屋出租人对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设备设施具有注意义务。在无法查实窃电行为实施人的情况下,将由房东承担补1罚3的民事赔偿责任!


除了民事赔偿责任,窃电行为还会记入征信系统。而一旦窃电金额超过一定数量,窃电行为实施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想要知道此次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还发现了哪些五花八门的窃电手法吗?敬请关注今晚19:15为您播出的《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俞欣怡 陈敏佳 编辑:老徐)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