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破解“非全”研究生学历歧视,要健全人才评价机制
东方网2021-09-14 13:14:53

近日,有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中遭遇不平等对待。根据线索,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现,“非全日制”(以下简称“非全”)研究生遭到不平等对待的现象的确存在,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营造平等环境。(9月13日新华网)

“非全”研究生所遇到的学历歧视问题,其实是当下社会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也是自2017年“非全”研究生政策正式开始实行以来,在就业、待遇等诸方面所遭遇歧视的旧题。比如有的媒体报道,有的“非全”研究生考取了国家事业单位,但是由于上级人力资源部门不认可“非全”学历,无法办理备案手续;有的虽然已经入职事业单位,但因为是“非全”,无法从就职的市属事业单位转编制为省属编制;有的用人单位因为不了解“非全”研究生,而在招聘公告中“一刀切”地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排除在外……凡此种种,也使得有些院校不得不开始考虑暂停“非全”招生。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严重损害了“非全”研究生的平等就业权,一方面也可能破坏研究生改革的成果。

对此,各方自有心声。许多“非全”研究生表示,原本以本科生的学历找工作还容易些,没想到辛辛苦苦考取的硕士学位竟成了找工作的绊脚石,仿佛读了个“假硕士”。用工单位则认为毕竟就业是一个双向选择的市场过程,“非全”研究生虽与全日制研究生同是研究生,但“含金量”不同。

千言万语,“非全”研究生遭受学历歧视的背后,其实折射了人才评价所存在的“唯学历”“唯文凭”的顽瘴痼疾。虽然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珠玉在前,如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2016年,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等。2020年2月,教育部、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国资委等五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学历歧视报考资格条件等,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单位在招人用人的时候还是过分关注学历、文凭,以及学历的层次、类型,而不是人才的真正能力和水平,再者相关部门监管力度还有欠缺,多方原因致使有的“非全”硕士毕业生即便通过层层考试、选拔,最终却无法入职,才会出现有用人单位一刀切地将“非全”硕士毕业生排除在招聘范围之外的情况。用人单位之所以对“非全”研究生有如此刻板印象,也有“历史渊源”。毕竟“非全”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在词汇文意表达上是类似的,都是边上班边读书。在他们眼中,这样的研究生“含金量”势必有所折扣。

不断学习,通过各种形式、途径来提升和完善自己应该是终身学习时代的常态,面对这种常态,也就注定很难用单一的学历、文凭等符号来评价人才。这就决定了势必要用更科学、多元、动态的方式评价人才,从而打破僵化的人才评价机制,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

鉴于此,破解“非全”研究生就业歧视旧题,还需在人才评价机制上下苦工。既需要全社会更新观念,摆脱歧视惯性,也需要人力资源部门以及用人单位,清理现存的针对“非全”研究生的歧视性政策,解决好学历认可、手续办理等问题,为“非全”研究生提供充实的制度保障。还需要培养单位不断完善课程体系,严格教学培养,严把毕业关,实实在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用过硬的人才培养水平去赢得社会和市场的认可和尊重。

作者:梁伟
选稿:桑怡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