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安部:着力解决报案不接、压案不查等突出问题
上观新闻2021-09-14 16:09:17

9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最新进展。据了解,公安部正积极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出台专门意见,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介绍,目前,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了配套实施意见,18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件管理机构。各地通过警情回访、受案立案巡查、对不予立案决定复议复核等方式,着力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

针对有案不受不立、办案拖延等问题,公安部法制局二级巡视员曾斌介绍,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接报案、受立案进行网上记载和实时监控管理。一些地方还根据受立案审查期限要求设置预警功能,对于超期未处理的案件自动提示。

预防受案立案环节出现执法不规范问题,公安机关推行“三个当场”制度。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并全面公开“三个当场”制度内容及投诉方式。

公安部组织开展刑事受案立案突出问题专项网上督察,推动地方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一些地方公安机关通过案件管理机构,强化对受案立案环节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整改隐案瞒案、不如实受案立案等问题。

另外,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公安机关不断健全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构建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同时,推进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运行12389投诉平台,制定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深化“阳光警务”机制改革,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