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退市警钟!妖股曾9天翻倍,如今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上观新闻2021-09-17 06:35:00

昔日“妖股”敲响退市警钟!

9月16日晚,*ST金刚(原股票简称为“豫金刚石”)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可能触及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退市。

来源:公告

*ST金刚“故事”颇多。公司去年曾因股价异动停牌核查,复牌后继续上涨,9个交易日近乎翻倍,但如今已“一地鸡毛”。9月16日,公司新增一条破产申请信息。

敲响退市警钟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年4月7日,*ST金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公司被立案调查。

公告称,证监会8月13日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显示,*ST金刚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21亿元,2020年亏损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交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金刚在9月16日晚的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对《事先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事先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

9月16日晚公告还披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保留意见事项暂未消除,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前,公司股票已先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

2020 年11月4日起,因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刚”。

2021 年4月28日起,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刚”。

9月16日晚间,公司公告提示,这一次面临的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涉嫌多项造假

中证君注意到,证监会在8月13日下发的《事先告知书》中罗列*ST金刚涉嫌财务造假的多项事实。

具体包括,2016年至2019年,公司涉嫌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采购款、账外借款及开具商业汇票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分别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均为当年新增占用金额)1.37亿元、6.01亿元、21.62亿元、2.70亿元;涉嫌未披露高达41.32亿元的合计担保金额;涉嫌通过虚增存货、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事项实现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

《事先告知书》称,公司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涉嫌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高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等。

与此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留希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永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超伟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昔日妖股“一地鸡毛”

*ST金刚主营业务为超硬材料产业链的研究、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说起这只昔日“妖股”,“故事”颇多。

Wind数据显示,2020年8月21日-9月8日,豫金刚石股价狂拉187.45%。当时一起“疯狂”的,还有天山生物(现股票简称为“ST天山”)、长方集团。

股价狂飙后迎停牌核查。2020年9月22日,上述三只“妖股”同时复牌。尽管复牌之后的几个交易日豫金刚石股价出现回调,但9月30日开始继续迎来暴涨。

Wind数据显示,豫金刚石在短短的9个交易日,股价涨幅达到98.6%,近乎翻倍。

之后随着利空消息和资金出逃等,终“一地鸡毛”。截至9月16日收盘,*ST金刚股价报2.20元/股,市值剩下26.5亿元。

来源:Wind

“棘手”事情不止于此。*ST金刚9月16日晚的公告称,截至8月底,公司在手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约35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涉及84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60.17亿元。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中证君注意到,9月16日,*ST金刚新增一条被申请破产信息。

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组案件信息网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