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9月18日 全市鸣响防空警报 黄浦广泛开展防空宣传和演练
上海黄浦2021-09-18 16:37:18

9月18日,是我国第21个全民国防教育日,也是本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

当天,黄浦区开设警报试鸣指挥部,区委常委、副区长洪继梁担任指挥长。黄浦区组织开展了警报鸣响、人口疏散等一系列防空演练,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伴随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区民防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红十字会、豫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联合在豫园街道众鑫城小区组织开展防空袭人员应急疏散演练和人防主题宣传活动。

11时35分,黄浦区区域内所有警报设施同时鸣响,警报声响彻天空。第一声“预先警报”响起,豫园街道众鑫城小区居民迅速行动起来关门关窗,切断电源,携带必须药品及饮用水。六十余名居民在居委干部的指引下被有序疏散到附近的民防工程内。

随着“空袭警报”的响起,演练步步推进,复兴消防救援站的消防队员和街道红十字会志愿者分别实施扑灭烟火、医疗救护、止血包扎、心理疏导等科目的演练。至11时58分“解除警报”响起,居民们有序从民防工程内撤离,演练圆满结束。

据统计,配合防空警报试鸣,辖区内共有167个居民区1.74万人次;全区65所学校4.3万师生,另有企事业单位约0.56万人参加了不同规模的疏散演练。

在做好演练的同时,全民国防教育日期间,黄浦区还通过多方位宣传,普及民防知识,包括张贴警报试鸣《通告》、《海报》,分发宣传手册,以及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微博、报刊等媒体平台推送信息。区民防办还利用墙幕广告宣传,9月13日至18日,在南京路步行街、人民广场、外滩、淮海路、新天地等知名商圈和人员密集场所墙面的大型显示屏,滚动播放民防宣传片,以提高民防宣传的普及性和时效性。

作者:王月华
选稿:蒋昕婕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