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抠脚时被拍视频传上网,采耳大妈遭网暴:生意一落千丈,儿子被同学耻笑……
上观新闻2021-09-18 22:01:00

9月10日,湖南长沙一男子在网上发了一段“长沙大妈用采耳工具抠脚”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不少网友指责这一行为。采耳大妈余女士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抠脚的工具叫响夹,不是用来掏耳的。自己因此被网暴,觉得很委屈。在采访中,视频的拍摄者也向她道歉。

9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对话余女士,她表示自己用响夹抠脚的行为确实不卫生。这则视频曝光后,自己受到了很多人的指责,几乎没有人再找她采耳,她想追究视频拍摄者的责任,希望能够得到赔偿。

“这个响夹并不接触耳朵”

极目新闻:事发当天是什么情况?

余女士:9月10日那天,我在长沙恒广物流园附近给别人采耳。大概中午的时候,我忙完了一单生意,觉得脚很痒,痒得受不了。于是,我就用着手上拿着的响器挠了一下我的脚。我完全不知道那天有人拍了视频,还把它发到了网上。

极目新闻:你是什么时候看的这个视频的?

余女士:10日下午我就一直在外面忙生意,手机也没有电。等我晚上12点多回家以后,我打开手机,看到好多朋友把这个视频转发给我了。我当时很气愤,但是时间太晚了,我也没办法。

极目新闻:视频中你用来抠脚的工具是什么?

余女士:这个工具叫响夹,我平常吆喝生意的时候会用。另外,一般到采耳快结束的时候,我会用响夹在客人的耳边敲响,客人听到这个声音会觉得很舒服,这个响夹不直接接触耳朵。

极目新闻:这个响夹不接触耳朵,但还是有网友觉得不卫生。

余女士:我当时脚实在是太痒了,但我想着我是做采耳的肯定不能用手挠,没有想太多就用手上的这个响夹挠了一下。但弄完后,我用水进行了清洗并用酒精消毒了。我当时确实没有注意到卫生的问题。

抠脚响夹

“现在都没什么人找我采耳了”

极目新闻:你后来是怎么处理这件事情的?

余女士:第二天早上,我在发视频的那个人的抖音下评论,希望这他把视频删掉,但他没有理我。我就想办法打听,找到了那个人的电话,让他删除视频。他答应我了,然后也删掉了视频,但我还是看到网上有人转发这个视频,我就报了警。警察也跟这个人联系了,跟他说未经别人允许发布视频是违法的,但是警察也管不了,让我去找律师起诉。这个人也从来没给我道过歉。后来记者来采访了,这个人才跟我道了歉,解释了一下。

极目新闻:这个事发生后,对你造成什么影响?

余女士:从那以后,物流园的人都对我指指点点的,个个都嘲笑我。之前我生意好的时候,一天还能赚300多块,最少也有200多块。现在都没什么人来找我采耳,来找我的也就是那些还没看到视频的。他们后来一看到视频,就说我不会来找我掏耳朵了,我现在一天只能赚几十块。

采耳工具

“我想找他要赔偿”

极目新闻:你之前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你的儿子还在读大学?

余女士:我是重庆人,离婚了,有个儿子在读大学,家里还有老父亲要赡养。我在老家买了房,今年房贷刚批下来,每个月要还3700多块的。我之前在广州采耳,这个两个月才来长沙,家里基本上就我一个人挣钱。

极目新闻:你儿子也知道这个事情了?

余女士:一开始儿子打电话问我怎么回事,我跟他说了一下。他告诉我,因为他有同学认识我,所以身边的同学知道这件事了,都在耻笑他,他就从学校跑回家去了。后来他就不接我的电话,他跟他奶奶说不要我这个妈妈了,觉得特别丢人,家里的人也笑他,同学也笑他。我当时听了心里特别伤心,也很委屈。前天的时候,我又联系了他一下,他接了我的电话,跟我说自己还是要去学校读书。他也劝我把这些放下,好好注意身体。事情发生后,家里人也指责我。我父亲想让我回家去,但是我目前没想清楚,回去的竞争压力会很大。我一直在物流园做采耳的生意,这次来长沙才两个多月,我觉得这里的物流量大、人多,所以才过来的。

极目新闻:现在生意受影响,你怎么办?

余女士:我现在很无奈也很生气,感觉这个事情会一直影响我。现在我就想追究这个人的法律责任,他拍了视频还被到处转发,大家都对我指手画脚,我的生意也受了影响,我都没有钱还房贷了,我想找他要赔偿。

【记者手记】

余女士在街头用响夹抠脚固然不妥,但网友因为这段视频对她进行攻击,也过头了。采访中,余女士大喊委屈,还表示要找视频拍摄者索赔,她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该男子在公共场所拍摄视频,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但他的行为,造成被拍摄者的社会评价贬损,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在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或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时,才能合理使用他人的肖像。因此,男子的行为侵犯了余女士的肖像权。

此外,有专业医生提醒,街头采耳的工具可能消毒不彻底,容易导致交叉感染。采耳的工具和人员不专业,也可能导致损伤外耳道和鼓膜。采耳属于民间行业,其并未经过国家医疗卫生职业资格认证,不属于正式职业行为。当耳朵出现问题时,最好去专业正规的医院进行检查,由耳鼻喉专业医务人员实施相关操作,不要自行进行采耳。

来源|极目新闻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