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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音乐盛宴岂能没有词曲作者一席之地?|争鸣
音乐周报2021-09-25 19:28:00

我的手上有两份节目单,一份是央视中秋晚会节目单,一份是大湾区中秋电影音乐晚会节目单。历年来,中秋晚会都是以歌舞为主,表现万家团圆、其乐融融、思乡情切的中国文化。中秋这一天,每一家的父母都准备了丰盛的美酒佳肴,盼望着儿女回家过一个团圆节,缺了哪一个,都觉得这个节日有遗憾。央视的中秋晚会,也如为老百姓准备的一场歌舞盛宴,堪称尽心尽力。然而,当看到官方节目单时,总觉得缺了点什么:央视中秋晚会节目单上,26首歌曲及交响演奏《觉醒年代》主题音乐,无一例外都只有表演者的名字,没有提及任何词曲作者;大湾区中秋电影音乐晚会节目单上也是如此,只有一长串影、视、歌明星的名字。这到底是考虑不周,还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呢?

一般观众对节目单的署名可能并不在意,更没有思考过一个节目该署什么人的名字,不该署什么人的名字,只要有自己喜欢的明星就喜出望外,也是坚守在电视机前的动力。比如有观众在官方公众号发布的节目单下留言:“期待刘诗诗的《但愿人长久》。”还有观众说:“这阵容,非看不可。”仔细分析这些留言可以看出,大部分年轻观众首先想看的是某个人,其次才是想听某首歌,而这首歌也被想当然地认为就是演唱者的作品,至于背后的创作者也就是词曲作者,很少被人关注。我想,这些歌曲真正的创作者看到节目单时,一定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心情,可以说是喜忧参半:高兴的是自己的作品入选中秋晚会,说明得到了认可;伤心的是,节目单上居然没有作者自己的名字,被完全忽略了,得不到最起码的尊重。

为什么提起许多经典歌曲,大家只知道谁唱过,却不知道词曲作者是谁呢?从央视晚会节目单中,我们大概就能知道原因了。多年来,社会上下各种媒体只一味地宣传明星,而缺乏著作权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知识产权,首先要尊重的就是产权人(著作权人),连这首歌的词曲作者是谁都不知道,那种喜爱要么已经偏离了方向,变成了仅仅喜爱演唱者;要么只是一种浅层次的感性审美,对歌曲内涵创作背景一无所知,永远达不到理性审美。

如果要问表演者和创作者谁更重要,还需具体作品具体分析。有的歌曲可以由不同的歌手演绎,效果可能都不错,就看谁的知名度更高更受欢迎了。有的歌曲或许是专为某个演唱者量身打造的,非他莫属,但也不能因此就认为表演者更重要。有一点是必须要承认的,一首作品的表演者可以有很多,但创作者永远是惟一的。从这一点上说,每一张节目单都应该先署上创作者的姓名,接着才是表演者的名字,不可本末倒置。其次,让人们记住作者的姓名是文化传承的需要,比如说到四大名著,我们自然而然想到作者吴承恩、罗贯中、施耐庵、曹雪芹;听到《“命运”交响曲》,就想到乐圣贝多芬。到了歌曲创作领域,顺理成章应该是一样的,但事实情况却违背了文化传承的规律。

关于署名权,新《著作权法》有着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电视晚会的署名权应该参照此条规定执行。因此,晚会歌曲署上词曲作者姓名不仅是出于对著作人的尊重,更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不应该被轻易剥夺。往大了说,中秋晚会节目单没有歌曲创作者的名字,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除非是作者主动申明放弃署名权。当然,较之以往,进步还是有的。现在的电视晚会屏幕上,基本都能见到创作者的名字,这次的央视中秋晚会和大湾区中秋电影音乐晚会的电视直播字幕上,也很规矩地打上了词曲作者的姓名。但如何尽善尽美?从发布节目单的环节开始,就要有尊重作者的意识。

靠谱的做法是什么?晚会选用的歌曲,主办方应该与词曲作者一一取得联系,付给相应报酬,获得使用权,再联系歌舞表演者进行排练演出录制。不管是节目单上还是电视屏幕上,都应该郑重其事地署上创作者、表演者的姓名。吴某凡事件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对娱乐圈的整治已经重拳频出,这样的大背景下,演艺界应该尽快回归公序良俗的轨道。尊重法律、尊重知识产权、尊重著作权人,需要改变陈规陋习,从看似平常的小事做起。

吴洪彬/文

作者:吴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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