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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不够怎么办?收费应该多少?上海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东方网2021-09-26 12:18:08

小区停车难是许多上海市民每天都要面临的困境,为了抢占车位而使出的招数更是层出不穷。近日,有市民反映安顺路一小区的停车难格外突出,小区有110个车位,却有147辆左右机动车。更加雪上加霜的是,报废电瓶车、自行车、残疾车等停放在公共车位上,导致业主有位置却不能停。这样的问题怎么解决?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由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牵头制定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小区停车,其中有哪些新规定?需要注意什么?

问:小区所有的停车位都能出租吗?

答: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包括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停车位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需要后仍有空余的,车位产权人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出租车位产权人应当将车位承租人的车牌号、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问:一户业主可以有多少个车位?

答: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少于或者等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一户业主只能购买或者附赠一个停车位;超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停车位,一户业主可以多购买或者附赠一个。

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问:车辆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1、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确定的价格应当向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监测信息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参照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监测信息确定,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3、经营性停车场(库)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停车收费应当出具专用票据。

此外,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问:违规停车如何处理?

答: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或擅自占用共用部位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报告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进行处理;妨碍通行或者其他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情形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停车管理制度、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于长期停放的无主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问:小区私家车保有量远远超过车位数量,怎么办?

答:建议每个小区因地制宜进行探索,例如在九亭镇的嘉禾社区,每天高峰期地面停车数量约160辆,而小区原来规划的地上车位仅有104个。在征求居民意见后,业委会、居委会和物业决定结合实际情况,将小区环形主干道从双行道改为单行道,在让出的一条车道上,划了近60个停车位,刚好填补了停车位缺口。嘉禾社区还按照停车证颜色来分类管理车辆,方便物业人员识别车辆,避免租用地下车位的车辆占用地上车位。

社区数字化治理也是缓解停车难的妙招,例如沧州路180弄被选为控江路街道的智慧停车系统试点小区,居民打开城市智慧道路停车小程序,马上就能知道小区里面有没有车位。如果小区里车位已满,还可以跟着导航到周边空闲的路边停车区或商业停车场停车。

还有小区通过共享车位模式缓解停车难,例如春申复地城一期,607辆在册登记车辆,却仅有440个车位。小区于2017年发布《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和《小区车位管理实施细则》,即小区地面及地下的固定车位在当日23时后未使用,且该车位的业主未在车位微信群中通知当夜返回的,物业可将该车位安排给非固定车位使用证的业主使用。推进小区车改的同时,小区也积极协调周边商业停车资源,成功与宝燕商场停车场展开合作,可为业主平均每天提供30个车位。截至2021年,平均每个月业主分享闲置车位约达300余次,每年共享车位次数超3600余次,宝燕商场停车位的闲置车位也得到了充分利用。

(作者:柏可林)

作者:柏可林
选稿: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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