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抓拍滥用远光灯!
上海嘉定2021-10-03 17:09:53

“你是否被远光灯闪xia过眼?”

滥用远光灯一直是许多人“恨之入骨”的问题,常年占据交通恶习榜。不仅如此,乱用远光灯还会造成交通事故。

与近光灯相比,远光灯的光线平行射出,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到更高更远的物体。但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瞬间致盲”3-5秒,期间如同闭眼开车一样,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当后车使用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进而缩小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果此时想并线或者转弯就很容易产生交通意外。有统计数据显示,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白天大1.5倍,且30%-40%的夜间车祸缘于滥用远光灯。

典型案例


01

沪ADJ9528

▲2021年7月23日22时30分,牌号为沪ADJ9528的小型汽车在航津路近行南路路段,实施“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

02

沪AFR1836

▲2021年7月30日1时20分,牌号为沪AFR1836的小型汽车在南祝路近星勤路路段,实施“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的”违法行为。

03

沪AFW8977

▲2021年7月27日3时37分,牌号为沪AFW8977的小型汽车在蕰川公路近宝安公路路段,实施“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

滥用远光灯后果:发生交通事故

滥用远光灯,

简直就是谋杀

如果开车时被对向车远光灯晃了眼睛应该怎么办?

首先是要减速慢行,拉长车辆间距,并且,视线尽量避开发光点。还有网友建议,可以闪几下远光灯提示对方,但千万不要长时间开远光灯进行“反攻”。夜间行车应相互照顾、相互礼让,规范使用近、远等各类灯光对于安全行车来说非常重要,既是对他人也是对自身安全的尊重。

夜间行车到底该如何正确使用灯光?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光灯、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公安交警友情提醒

针对不按规定使用光灯的违法行为,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严处,希望通过不间断的整治,能让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实了解到这种交通违法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选稿:唐风立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