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太狗血!男子离婚10年后,邻居一句话让他发现崩溃真相…
广汉法院2021-10-05 13:06:00

离婚后发现婚生子非亲生

这样“狗血”的剧情不一定只在

影视剧中才会发生

今年9月

四川广汉法院审理了一起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男子在发现婚生子非亲生后

将前妻告上了法庭……

该男子与前妻于2011年离婚

双方协议时年2岁的婚生子随男方共同生活

十年来,男子都对儿子关怀备至

直到今年的某一天

男子像往常一样接儿子放学回家

路过的邻居却突然对他说:

“你儿子怎么长得和你越来越不像了?”

邻居的一句无心之言

让男子心里犯了嘀咕

再三思量后

他决定带儿子去做亲子鉴定

先后经过两家机构鉴定

都排除了该男子为儿子的生物学父亲

自己独自抚养多年的儿子竟非亲生

男子精神遭受重创

遂将前妻起诉至广汉市人民法院

要求其返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和保险费等抚养费

婚姻存续期间的孕期检查费39万余元

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用1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

法官得知前妻已经再婚

前妻表示

当年,自己刚结束上一段恋情

不久便与原告男子闪婚

她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也感到很意外

最后前妻放弃了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

表示愿意接回孩子

返还抚养费并进行赔偿

在法官调解下

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及补偿款30万元

时间不能倒退

伤害已经造成

但无论如何

孩子都是无辜的

希望家长今后也能好好对待孩子

来源:广汉法院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