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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十年旧案拨开云雾 一场听证解开心结
新民网2021-10-09 12:32:52

“感谢检察官及所有听证员,今天我清楚看见了案发现场的视频,证实了我父亲在现场实施了踢人行为。整个听证过程中,我感受到了金山区公检法工作人员实事求是、坚守公平的工作作风,回去后我一定给父亲好好普法,让他今后知法守法。我也会继续学习法律知识,以后帮助更多的人。”听证会结束后不久,远在内蒙古的申诉人陈某给检察官发来了这样一条微信。

图说:听证现场 金山检察院供图

2011年7月,被告人张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徐某、李某发生矛盾,张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根、刘某等5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2011年10月,上海市金山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根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这是陈某根十年前被司法机关追究的一起刑事案件,面对长大成人的儿子,陈某根坚称“我没有打人,我是去劝架的”。儿子陈某是内蒙古某大学法律专业在读研究生,他对父亲的话深信不疑。为寻找真相,陈某于2021年8月向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认为父亲不构成犯罪。

十年前的旧案,远在千里之外的申诉人,无疑给案件审查和矛盾化解工作增添了不少难度,该院检察长谈倩带头办理这起申诉信访案件。检察官复查了原案全部案卷材料,根据言辞证据已经能够印证陈某根的犯罪行为,但最直接的证据——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却存在视频画面较模糊,人物面部特征难以辨认的缺陷。

为此,检察官从衣着、发型,甚至走路姿态等方面进行分析比对,锁定了视频中动手打人的男子之一就是陈某根。同时,还找来了承办该案的公安民警,在不作提示的情况下,请他辨认视频中的人物。民警在看到陈某根时,想起了一条重要线索“他的暂住地在浙江某市”。

6人中,只有陈某根暂住在浙江某市!原案事实再次还原:陈某根确实参与动手打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申诉人远在内蒙古,又是在校大学生,出于疫情防控和便民的考虑,2021年9月27日,在谈倩检察长主持下,金山区检察院联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连线召开陈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

主持人介绍完原案案情及听证会主旨后,原案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作了阐述,对申诉理由进行了答辩。借助多媒体示证系统,两地检察院同步向申诉人和听证员出示了笔录、司法鉴定书、监控视频等七组在案证据。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听证,三名听证员一致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正确,陈某根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罪责刑相适应。在看过检察官出示的证据,听了检察官的论证分析和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后,申诉人当场表示:“对原案处理没有异议,通过这次申诉,我深切感受到了祖国法治的公平公正,我很感谢你们。”

听证会临近结束时,谈倩检察长叮嘱申诉人:“作为一名法律专业大学生,你运用所学追寻真相;作为儿子,你想用事实说话证明自己的父亲,这是很值得肯定的。你父亲确实触犯了法律,当时是为了同乡之气一时冲动了,但是我们相信他对你充满了内疚之情,回去后希望你做好对父亲的释法说理。你也要向前看,希望你不辜负父母的期望,成为一名出色的法律工作者。”

通讯员 金萱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作者: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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