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宽被查,此前遭举报充当房企保护伞
上游新闻2021-10-12 10:30:00

10月12日9时35分,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0月11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多名知情人士处获悉,10月8日上午,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宽被湖南省纪委留置调查。

▲10月12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称,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调查。图片来源/三湘风纪网

▲10月12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称,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调查。图片来源/三湘风纪网

“明确地告诉你,是被留置了,我们已经立案调查。”11日上午,湖南省纪委一工作人员说,不久将对外通报此事。

10日晚间,湖南永州市公职人员李先生向记者介绍,从2013年起,他们开始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刘建宽,9日晚间,他接到湖南省纪委工作人员电话告知,要我们不要告了,刘建宽已被抓。

官方信息显示,刘建宽,1963年10月生,湖南涟源人,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现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刘建宽于1983年从湖南省警校毕业后便进入娄底、永州、湘潭等地政法系统工作。1983年8月,刘建宽入职娄底市公安局下属派出所,历任刑警大队干部、副所长、所长、副科级侦察员、刑警大队长等职。1997年10月,其担任冷水江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委员、书记职务;此后,刘建宽担任冷水江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处职)和娄底市公安局副局长、副书记、正处级侦察员职务,自2006年11月起在永州、湘潭两地公安系统担任一把手;2014年12月至2016年7月,担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16年7月至今,担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0月11日,湖南省检察院官网显示,刘建宽系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图片来源/湖南省检察院官网

▲10月11日,湖南省检察院官网显示,刘建宽系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图片来源/湖南省检察院官网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的刘建宽被实名举报已有数年。2014年,中国经济网刊发的《湖南湘潭副市长刘建宽被举报在老家建豪华别墅》报道指出,在湖南娄底涟源安平镇一座山上,有一栋醒目徽派别墅。别墅主人为时任湘潭市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知情人称,该别墅建筑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占地约两亩,造价约400万元,内部价格近百万元红木家具,系商人申爱虎从越南边境购买送给刘建宽的。该报道未得到刘建宽正面回应。

记者了解到,上述报道中的申爱虎,系广西防城港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2月,上游新闻《湖南“邵东第一豪宅”申家大院被拆 举报人:豪宅主人曾威胁我》报道,2019年12月7日,湖南省邵东县周官桥乡洪阳村,伴随着阵阵挖掘机嗡嗡声,占地30亩号称“邵东第一豪宅”的申家大院轰然倒下。此次行动系邵东县多个执法部门联动,对周官桥乡洪杨村的违法建筑“申家大院”实施拆除。据了解,被拆的申家大院主人正是申爱虎。

举报人蒋女士称,申爱虎长期为刘建宽输送利益,而刘建宽为申爱虎充当保护伞。

此前的10月11日,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刘建宽本人电话,未有人接听。

(原题:《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宽被查,此前遭举报建豪华别墅充当房地产商保护伞》)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