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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毕业后拒绝返校任教,被判赔41万余元,契约精神如何坚守?
文汇报2021-10-17 10:59:46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教师读博后离职遭索赔”,引发关注。

河南某高校有位教师刘某,离职攻读博士学位。学校为留住人才,读博期间为其提供工资补贴。

在她攻读完博士要返校任教时,与校方关于家属安置的问题商量未果,便打算离职。校方随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读博期间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生活补贴等,共计约41.64万元。

今年8月份,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刘某应向学校返还各项费用共计33.3096万元,以及单位缴纳部分的公积金及养老保险共计8.3284万元。

校方:要回培养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提到,第二学年开始,攻读博士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接受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发校内岗位津贴

刘某认为上述工资补贴为“合法收入”,自己也承担了部分教学任务。

刘某2014至2018年受聘工作期间的劳动内容

但校方表示,教师在读博期间趁寒暑假回来带课或者辅导学生,学院已经给他们支付了酬金,这部分钱并没有追还。学校只是要回培养成本,没有增加额外的惩罚性措施,更没有收取违约金。

根据法院一审认定的事实:

校方与其签订协议,在完成学业取得学位后按时回校报到,按合同规定,刘某在校服务期不少于八年。

在此期间,她的人事档案转入攻读博士学校,校方为其保留住房,并担保借支生活补贴。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来校工作,学校负责督促刘某偿还其上学期间借支的生活补贴。

法院认为,刘某是全日制博士生,与其他教师有一定区别,不应当获得全额工资及相应的待遇,要求本人返还在2013至2018年的工资社保41万余元;仅认定刘玲的校内岗位津贴是其应得的合法收入:工作50个月39332.4元,月均786元。

针对此案,目前双方仍在走法律诉讼程序。

未满服务期是否该赔“赎身金”

法院判决不一

近年来,教师从高校离职被索赔的案例时有发生。此前,山西忻州某高校教师贾某离职被校方索赔42万;江西南昌某高校一教授因5年服务期未满,提离职被索赔44万。

但在2021年5月,一名90后青年博士因离职,被高校索要违约金10.5万元,他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决高校返还所收的违约金。

有网友表示同情和理解,“学校辛苦培养,教师不应该撂下挑子就走了,既然签订协议,就应遵守契约精神”。

不过,亦有网友指出,在签订所谓协议合同时,双方关系并不对等。

对此,你怎么看?

编辑:张鹏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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