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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拒绝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之美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1-10-21 16:11:00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于10月11日在昆明拉开帷幕,来自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齐聚昆明共商生物多样性保护大计。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您可别觉得这事离咱们很遥远,房检君对近期办理的相关案例进行了梳理,这些不法分子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侵害了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给生态环境多样性带来严重危害,自己最终也难逃刑事处罚。

有些宠物可不能养

高某某通过网络以7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苏卡达陆龟放在家中饲养,该龟死亡后被其存放在家中环氧树脂瓶中作为标本摆放,后被查获。经鉴定,该标本为苏达卡陆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核算价值为2500元/只。

检察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高某某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苏卡达龟一只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条款,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近年来,不少人出于收藏爱好或把玩目的,盲目追求新奇,特地搜罗新奇物种。应注意,私自购买饲养受国家保护的动物是违法的,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法狩猎行为不可取

那某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使用夜间照明的禁用狩猎方法多次在其居住地山区附近猎捕野兔、鸟类,后被查获。经查,其猎捕地点为禁猎区。

检察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那某某居住地所在镇为禁猎区,其使用夜间照明狩猎方式为禁用狩猎方法,那某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狩猎方法狩猎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非法狩猎类犯罪多发生在农村地区或偏远山区,该地区少部分人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观念未变。应注意,在自家附近抓捕小动物用于自食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应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非法动物交易要不得

刘某某为某花鸟鱼虫市场“快乐萌宠店铺”经营者,其从某自发鸟市以100元的价格收购两只鹦鹉,后放在店内用以出售。其以45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两只鹦鹉,后被查获。经鉴定:刘某某出售的两只鹦鹉为费氏牡丹鹦鹉,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核算价值为10000元/只,共计价值人民币20000元。

检察官解析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明确列名了哪些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于上述动物不得违规售卖。刘某某作为专门经营萌宠动物店的经营者,应当明知哪些动物种类属于未经批准不能出售,但他却依然收购并在店内出售费氏牡丹鹦鹉,其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个别交易市场在卫生健康、经营种类、市场流通等方面存在管理缺位,导致出现商户以合法经营的外衣从事非法动物交易的情况。应注意,农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餐馆等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杜绝地下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

地球是所有生命共同的家园,人与自然应当和谐共存,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持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你我都是参与者。让我们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一起保护野生动物,守护多样之美。

文章来源 | 房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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