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查处中小学周边售烟行为 专家:关键还是要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北京日报2021-10-25 10:48:00

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但近日,记者暗访了重庆多个区县中小学周边,发现有不少店铺还在销售香烟,这让不少家长和老师非常担心。

“老板有烟没有?”记者走进重庆市一所中学附近的美乐佳便利超市,询问有没有香烟出售。“要什么烟?”店主毫不避讳,熟练拉开面前柜台的抽屉,数十种品牌的香烟一应俱全。

随后,记者又走进另外一所中学旁的晨光文具店问有没有某品牌的香烟,售货员从脚边的袋子里摸出一盒烟递给记者,说:“你要的烟最近涨价了,这个卖得好得多嘞。”记者发现,在这两家店里并没有张贴烟草售卖许可证。“老板,你怎么在学校正对面卖烟?”面对记者的询问,有店主表示,“我们从不卖烟给学生”。

记者调查了3所中学、2所小学周边的11家小卖部、文具店等店铺,其中有9家都存在售烟情况,有的放在零食柜台下面等暗处,有的就摆在门口显眼处,店铺内均未张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只有2家在不起眼的位置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语。

据了解,重庆市出台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烟草制品、电子烟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不得在中小学校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门口50米范围内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

对于这些法律法规,一些店铺员工表示知情:“我们距离校门口超过了50米,也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符合政策要求。”然而记者发现,在某中学南门往东不到100米的地方,马路两侧均有多个店铺卖烟。这些店铺虽然符合相关规定,但门前是学生上下学的必经之路,对未成年人同样存在潜在危害。

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关键阶段,吸烟对身心健康产生危害。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抽烟学生主要是中学生尤其是高中生,农村学生抽烟比例较城市学生更高。市民陈波表示,一些学校周边的商店将香烟藏在柜台下面,隐蔽性强,治理难度大,需要政府和学校、家长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商店的检查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减少销售来源,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减少需求。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张伟认为,关键还是要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落实控烟履约责任。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职,加强对中小学周边商铺的监督管理。在源头防控环节,要综合发挥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作用,协同打击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网点。在违法处罚环节,建议实施高额经济制裁,消除其获得非法收益的激励根源。“除了法律,还要充分发挥道德的作用。”张伟说。

今年以来,重庆市烟草管理部门把“加强涉未成年人烟草专卖监管”作为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全市烟草系统认真落实。全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50米范围内全面停止新办或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共注销或变更中小学周边50米范围内许可证1500多个。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与职能部门密切协作,推动烟草管理部门逐步建立校园周边烟草监管治理常态化机制,强化烟草零售业规范经营,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无烟环境。

张伟表示,除了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外,还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普及烟草危害知识,管住未成年人“第一口烟”,有效减少“后备烟民”,“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要广泛动员家庭成员加强自律,推动无烟理念融入家庭教育”。

作者:刘新吾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