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海派书家刘小晴撰新作《艺海一瓢书家范》
新民网2021-10-28 18:53:03

近日,上海书法名家刘小晴新作艺术传记《艺海一瓢书家范·刘小晴》发布会暨“艺术与人生”学术研讨会在上海文艺会堂文艺大厅举行。

图说:刘小晴(左) 官方图

刘小晴号一瓢,斋名“一瓢斋”,故此书取名《艺海一瓢书家范》,临近八旬的刘小晴书写了让人叹服的人生楷书。《艺海一瓢书家范·刘小晴》一书共分为七个章节,作者以充满情感和诗意的笔触,叙述并展现了书法家刘小晴的艺术人生和艺术成就。

刘小晴精楷书,善行书,工书法基础理论,长期从事书法教育。1942年7月出生。上海文史馆馆员。早年师从钱瘦铁、胡问遂、应野平。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书法》杂志副主编,现为上海市书法家协会顾问。书法基础理论著述丰厚,成绩斐然,著有《行书基础知识》《书法艺术的创作与欣赏》《中国书学技法评注》《小楷技法指南》《书法创作十讲》等数十部书法基础理论专著。其楷书端庄秀雅,功力深厚,小楷享誉当代书坛。

图说:《艺海一瓢书家范》 官方图

在书写、撰文之余,刘小晴致力于书法教育40余载,培养了大量书法人才,在书法实践中追求精到、雅致,主张从古、习古、守古。他深入学校和社区普及中国书法文化,并积极投身慈善公益事业。刘小晴现场和学生周思言、常记仁、李俊一同挥毫写下“晴耕雨读,德艺双馨、身正为范、守正创新”,翰墨寄情,展现出书法艺术的薪火相传。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顾问戴小京,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张伟生,徐汇区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刘小晴弟子徐宏斌和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潘善助也分别围绕刘小晴的“学术、创作、慈善、教育”四个主题进行学术研讨。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部等八家单位受赠新书。

“海上谈艺录”丛书之《艺海一瓢书家范·刘小晴》由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海文学艺术院主持编纂,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新民晚报记者 乐梦融)

作者:乐梦融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