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道歉了!时尚博主侮辱英烈获刑,案件始末曝光
中国青年报2021-11-05 08:57:00

今年10月,

女子发帖侮辱烈士获刑7个月

引发关注!

11月4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公布案件最新进展。

女子按照判决公开发表致歉声明

据@北京东城法院 消息,近日,女子许某就其在微博发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表了致歉声明。

许某在声明中称: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和骄傲,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应被我们尊崇、铭记,不容歪曲、丑化、亵渎。我非常后悔,认罪认罚,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此,我对自己的不当言论向董存瑞烈士及董存瑞烈士的近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向社会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做一名守法公民。请社会公众对我进行监督,也希望大家能够以我为戒,提高法律意识,尊崇英雄先烈。”

案件始末:女子发帖侮辱烈士被网友举报

据《法制进行时》报道:

2021年3月24日,

一名有着二十多万粉丝的微博用户

发布了一个了关于

英雄烈士董存瑞的帖子后

引发关注。

面对网友举报,

该博主反而在次日

发布新帖,

声称自己并没有说错什么,

拒绝道歉。

2021年3月25日,

警方将许某抓获归案。

许某,今年28岁,是一名时尚美妆博主,曾长期居住在国外,据她交代,自己当时之所以发这个帖子,纯粹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完全没想到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

2021年4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许某一案开展立案审。

据检察官介绍,2021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里,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许某作为一个拥有24余万粉丝的微博博主,明知互联网的公开性和快速传播性,仍为发泄其个人情绪,发表不当言论,不仅损害了董存瑞的名誉、荣誉和其近亲属的个人情感,更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因此,东城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许某还应当对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1年6月,检察官主动联系到了烈士亲属,亲属表示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12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许某犯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